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统一赋予 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 索引号
- 58736667-6/2023082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8-28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统一赋予
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要求,现将《隆阳区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目录》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选取赋权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清单”的要求,除《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隆阳区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目录》明确的行政职权事项外,还应根据实际需要、承接能力等因素,聚焦关键领域和管理迫切需要主动选取赋权事项。
二、编制公布权责清单
区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要牵头负责组织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将《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和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事项,以及市、区两级政府统一赋权和乡镇选取赋权事项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严禁擅自减少事项和变更事项名称。市、区两级政府统一赋权事项原则上应全部纳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若统一赋权事项在个别乡镇(街道)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需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区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备案后可暂不纳入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因实际管理需要,需对部分赋权事项的行使范围、执法区域等进行界定的,应在该乡镇(街道)的权责清单内予以说明。此次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要在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实行“一乡镇(街道)一清单”。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要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审定,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业务培训工作,编制各项行政职权事项的运行流程、标准、时限流程图,加强对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承接的指导和帮助,做到“扶上马再送一程”,确保赋权事项顺利移交乡镇(街道)实施。赋权事项移交前,要依法签订赋权协议书,明确赋权事项、双方权力及责任等内容,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乡镇(街道)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落实“一支队伍管执法”,实体化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
四、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乡镇
(街道)要严格落实赋权承接事项的各项监管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确保赋权事项运行高效;各赋权单位要坚持放权与监管并重,加强后续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事项承接和运行情况的跟踪问效,一旦发现乡镇(街道)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及时予以指出和纠正,严防监管缺位,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管”。
附件:1.《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保政发〔2023〕9 号)
2.隆阳区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目录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