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统一赋予 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58736667-6/20230828-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8-28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统一赋予

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要求,现将《隆阳区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级行政职权目录》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选取赋权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清单”的要求,《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隆阳区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级行政职权目录》明确的行政职权事项外,还应根据实际需要、承接能力等因素,聚焦关键领域和管理迫切需要主动选取赋权事项。

、编制公布权责清单

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要牵头负责组织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将《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和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事项,以及市、两级政府统一赋权和乡镇选取赋权事项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严禁擅自减少事项和变更事项名称区两级政府统一赋权事项原则上应全部纳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若统一赋权事项在个别乡镇(街道)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区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备案可暂不纳入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因实际管理需要,需对部分赋权事项的行使范围、执法区域等进行界定的,应在该乡镇(街道)的权责清单内予以说明。此次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要在20231015日前完成,实行“一乡镇(街道)一清单”。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要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审定,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业务培训工作,编制各项行政职权事项的运行流程、标准、时限流程图,加强对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承接的指导和帮助,做到“扶上马再送一程,确保赋权事项顺利移交乡镇(街道)实施。赋权事项移交前,要依法签订赋权协议书,明确赋权事项、双方权力及责任等内容,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乡镇(街道)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落实“一支队伍管执法”实体化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

四、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乡镇
(街道)要严格落实赋权承接事项的各项监管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确保赋权事项运行高效;各赋权单位要坚持放权与监管并重,加强后续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事项承接和运行情况的跟踪问效,一旦发现乡镇(街道)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及时予以指出和纠正,严防监管缺位,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管”。


附件:1.《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保政发20239 号)

           2.隆阳区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级行政职权目录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82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