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索引号
01525698-1-/2021-043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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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4-30

机构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搞好统计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服务水平,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建立并管理全区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三)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工作,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五)组织实施第一产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除上述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行业)的统计调查。对国民经济核算、农业、工业、交通、能源、投资、建筑业、批零住餐、劳动工资、基本单位、文化产业、服务业、社会、科技、人口、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各项统计调查数据、资料,开展统计分析研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八)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

(九)配合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和代省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