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督察云南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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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8-1-/2020-0619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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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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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6-19

各股、室、队:

《隆阳区统计局统计督察云南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区统计局党组2020年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隆阳区统计局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统计局统计督察云南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认真落实《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云统发〔2020〕45号)、《保山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督察云南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保统发〔2020〕11号)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统计督察云南整改方案,区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的整改清单》做了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为全面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对照《云南省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保山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督察云南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涉及县(市、区)统计局的整改事项,明确责任、时限,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挂账销号管理,确保7月8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总结形成制度规范,确保整改工作有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了统筹协调开展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经区统计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沈红梅 局长

副组长:艾国军 党组书记

     晚金寿 党组成员、副局长、地方统计调查队队长

     王晓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何 霆 办公室主任

     张 元 统计执法大队队长

     刘素珍 综合核算统计股股长

     杨建永 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股股长

     王银丽 工业能源统计股股长

     赛 坤 投资建筑业统计股股长

     穆云娇 商贸服务业统计股股长

     陈 旭 人口与社会统计股股长

     李映华 普查和统计信息化统计股股长

     王光华 地方统计调查队副队长

     刘德梅 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落实统计部门各项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晓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全面日常事务。何霆负责制定隆阳区统计督察云南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清单,隆阳区统计局统计督察云南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清单;张元、刘德梅负责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整改意见,督促督察整改相关工作,收集上报全区统计督察云南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简报及整理隆阳区统计督察云南整改工作全过程记录、痕迹形成督察整改台账存档,收集上报隆阳区统计局统计督察云南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工作进展情况、会议记录及整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全过程记录、痕迹形成督察整改台账存档。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区统计局成立统计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股、室、队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重要性认识,明确专人负责本股、室、队的整改日常工作。

(二)建立清单,挂账整改。对照反馈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时限,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挂账销号管理。各股、室、队要对照整改措施,建立完善相关专业制度办法。区统计局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3日、28日前,负责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市统计局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督促,按期整改。层层压实督办责任,区统计局统计督察整改领导小组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跟踪问效,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进度明显滞后的股、室、队,要予以通报。6月20日前将区统计局统计督察整改方案报市统计局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25日前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报市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1名整改工作联络员,并于6月15日前报市统计局。

附件:隆阳区统计局统计督察云南反馈意见整改清单

附件1

隆阳区统计局统计督察云南反馈意见整改清单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责任股室

整改时限

备注

一、督促下级统计机构学习传达不力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专题学习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再学习、再传达、再落实。为力戒形式主义,做到入脑入心,采用闭卷测试等有效方式检验学习效果,确保统计干部进一步掌握主要内容,明确统计干部在防惩统计造假方面的责任以及履职不到位可能受到的惩处。

各股、室、队

2020年7月8日前

2020年7月8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不力

2. 建立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严格落实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

各股、室、队

2020年7月8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巩固提升

2020年7月8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分专业、分岗位数据质量责任制度。

各股、室、队

2020年7月8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巩固提升

2020年7月9日前,将制度和整改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统计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内容不相符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相关规定开展统计工作,纠正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精神的文件规定。全面清理区统计局印发文件,与上位法规定不符的,及时废止、修改。在制定有关文件时,加强合法性审查。

各股、室、队

2020年7月8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巩固提升

2020年7月8日前,将整改情况后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统计资料管理不规范,未对部分统计资料依法予以保密

5.严格清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向有关单位提供统计数据资料的情况;严格规范统计资料的管理,严格执行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进行严格保密的规定;制定完善机关统计资料保密工作制度。

各股、室、队

2020年7月8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巩固提升

2020年7月8日前,将整改情况后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企业统计违法行为未进行立案查处

6.拓宽主动发现统计违法线索的方式,畅通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认真开展各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和“双随机”执法检查,在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核查、“双随机”执法检查和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中发现调查对象上报统计数据差错率在10%以上的立案查处。

各股、室、队

2020年7月8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巩固提升

2020年7月8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统计执法监督监管力度不够

7.依法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问题线索进行执法检查,并就有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制度,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政府统计机构的协调配合,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相关党纪政务责任。

统计执法大队

2020年7月8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巩固提升

2020年7月8日前,市局统计制度法规科,将整改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统计服务意识不够强

8.着力完善统计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统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统计调查对象联系沟通渠道,强化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定期开展部门会商、企业座谈,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时提供统计数据分析和咨询意见

各股、室、队

2020年6月2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巩固提升

2020年6月23日前,将进展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9.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从源头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基层统计力量,加强统计领导干部和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统计干部业务素质。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培训、专业辅导、综合提高的原则,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多层次、多主题、多形式的干部培训和学习教育。

各股、室、队

2020年7月8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巩固提升

2020年7月8日前,将进展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对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指导督促不够到位

10.着力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普法教育,将统计法和统计基础知识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统计执法大队、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巩固提升。

2020年7月13日前,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对接,推动有关工作整改,将整改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监管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履行不够到位

11.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和评估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统计数据质量核实检查,采取统计专业抽查、联网直报平台巡查、常规数据异动倒查、主要数据匹配性协调性评估等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整改,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有关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和发布制度。

各股、室、队

2020年6月23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巩固提升。

2020年6月23前,将整改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不够到位

1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领导干部干扰、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的,以及指使、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或统计资料的,实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

各股、室、队

持续巩固提升。

2020年6月23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基层统计队伍和部门统计力量薄弱

13.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培训、专业辅导、综合提高的原则,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多层次、多主题、多形式的干部培训和学习教育。以重点示范、“互联网+”等方式完成全区统计系统业务培训全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本系统统计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各股、室、队

2020年7月2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巩固提升

2020年7月23前,将整改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支持督促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不力

14.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每年对全区“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单位),以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对统计数据差错问题,及时责令改正;对严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予以严肃查处。

各股、室、队

2020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巩固提升。

2020年12月13日前,将“双随机”统计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四、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存在“宽松软”问题

15.依法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问题线索进行执法检查,就有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统计执法大队

2020年7月2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巩固提升。

2020年7月23日前,将“双随机”统计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