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解读
- 索引号
- 01525698-1-/2019-1231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2-31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解读
2019年12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9〕34号),对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同时成立了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宗国英担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洪波、陈明,省统计局局长李灿和等领导担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局长李灿和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省统计局一级巡视员胡利人兼任。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州市、县区和乡镇三级要及时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好本级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各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普查所需部门行政记录,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全力做好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和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通知》明确要选优配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精心组织培训。要选调一批素质好、责任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有过普查或大型调查入户经验的人员,组成我省普查工作骨干队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工作干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要强化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加大省级统一培训范围和力度,减少培训层级,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提出四点普查工作要求:一是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要切实做好对普查对象身份信息的保密工作。二是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由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有关工作。三是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采用智能手机进行短表数据采集,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运用,提高数据采集效能。四是加强宣传工作。要采用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纪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广大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依法开展和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