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统计局关于2017年统计信息考核奖励办法的补充通知

索引号
01525698-1-03_F/2017-0917007
发文机构
隆阳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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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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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9-15

隆阳区统计局

关于2017年统计信息考核奖励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股、室、队、中心:

根据《保山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保山市统计信息工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保统发〔201718号)要求,现对《关于印发<隆阳区统计局2017年度统计信息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隆统发〔201710号)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严格对照(保统发〔20171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的上报力度,在提高撰写上报数量的同时,必须保证信息内容质量,确保信息报送的实效性,严禁抄袭、转载或弄虚作假,严格信息报送程序、格式要求和保密审查,展现好隆阳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以及新常态下统计工作的特色亮点,进一步提高统计信息在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媒体的采用率,力争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区直机关工委和市统计局下达的全年统计信息任务目标。

二、任务分解调整

根据市统计局下达的考核目标,对(隆统发〔201710号)中原信息考核任务目标责任分解表内容进行调整,请各股、室、队、中心严格按照调整后的任务分解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专业的上报和采用任务数,办公室认真进行统计,年底局统计信息考核领导小组将根据收集汇总的专业任务完成情况报局班子严格兑现奖惩,对完成任务的专业或个人按(隆统发〔201710号)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专业或个人,将在年底综合考核评分中扣减相应分数,纳入评先评优依据,并扣减相应奖励(公务员:扣减创先争优争先进位奖金;事业人员:扣减年底绩效工资)。

三、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仍按《关于印发<隆阳区统计局2017年度统计信息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隆统发〔201710号)执行。

附件:隆阳区统计局2017年信息考核任务目标责任分解表

                                  隆阳区统计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