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统计局关于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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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8-1-03_F/2017-091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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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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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7

隆阳区统计局关于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

审核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关于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6〕66号)、《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云统发〔2017〕102号)和《保山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保统发〔2017〕1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提高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决定开展隆阳区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请你们认真按照《隆阳区统计局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整理好统计凭证、统计台账及相关证照、报表,以备省、市、区各级审核查验。

附件:《隆阳区统计局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 

      实施方案》

 隆阳区统计局

                           2017年8月4日

  隆阳区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印发

隆阳区统计局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

质量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关于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6〕66号)、《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云统发〔2017〕102号)和《保山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保统发〔2017〕16号)文件精神,加强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提高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开展打牢基础。

二、核查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单位以及有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三、核查时间

各专业全面核查工作于2017年8月20日完成;市级抽查工作于2017年8月底完成;省级重点抽查核查工作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

四、核查内容

(一)全面核查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和认定的准确性

各专业股室结合工商、税务等部门行政记录和一套表调查单位的2016年年报数据,对所有一套表调查单位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是否为工商部门已经注销或吊销单位;单位类型界定是否正确;使用临时代码的单位是否已有正式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是否达到统计一套表规模或限额标准等内容。核查结果形成《各县(市、区)全面核查差错一览表》(详见附表1)

(二)核查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数据质量

    各专业股室根据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单开展实地核查,实地核查企业是否存在且正常经营;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机构类型、执行会计标准类别等主要属性指标是否准确;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经济指标是否准确;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投资项目是否达到5000万元以上;2017年新增单位入库材料是否规范完整等内容。核查结果填报附表3、4、5。

五、核查方式

采取部门行政记录与实地核查相结合,通过“看、问、算、登”的方式开展核查工作。

1.看。现场查看单位有关证照(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财务报表、工资报表、职工花名册等资料;通过报税系统,现场查看单位2016年纳税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

2.问。询问生产、销售等经营情况,了解单位的收支情况。

3.算。根据有关资料计算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

4.登。将现场查看的单位证照相关信息与核查名单中的对应信息进行核对,不一致的据实在核查名单中的相应位置进行填写。属性指标如果有误,在核查单位名单中相应属性指标核查结果列进行填写。

六、专业核查内容

(一)工业

1.进入企业现场核实,查看企业是否存在,是否正常生产。

2.看企业证照,2016年会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总账、明细账核实是否为工业法人企业,是否为新建投产企业,是否有正式组织机构代码。

3.查看企业2016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2000万元,与主营业务收入(B103-1表:财务状况,B103-2表: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是否一致,与工业总产值(B204-1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数据是否匹配。

4.了解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核实其归属的行业类别是否正确。

(二)建筑业

1.核实企业是否为建筑业法人企业;核实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或者盖有税务部门公章能证明其主营业务活动的纳税证明材料,判断企业主要营业活动是否为建筑业;核实企业是否取得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核实企业是否正常经营。

2.查看企业利润表(损益表),核查会计利润表(损益表)中的相关指标是否和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填报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上报的一致。

(三)房地产业

1.核实企业是否为房地产经营业法人企业;核实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或者盖有税务部门公章能证明其主营业务活动的纳税证明材料,判断企业主要营业活动是否为房地产业;核实企业是否取得住建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核实企业是否正常经营。

2.查看企业利润表(损益表),核查会计利润表(损益表)中的相关指标是否和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填报的营业收入、资产总计上报的一致。

(四)投资项目

1.核实企业是否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2.查看企业留存的统计报表,核查2017年1-4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1表),看企业是否打印(带水印)基层表留存,并加盖公章。

(五)批发和零售业

1.进入企业现场核实,查看企业是否存在,是否正常营业,是否具备机器设备及上网直报的条件。

2.查看企业证照,核实是否为批发和零售法人企业,是否有正式组织机构代码。

3.了解企业的主要业务活动和经营范围,核实企业是否为限额以上批发或零售业法人企业,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是否达到限额标准,核实其归属的行业类别是否准确。限额标准: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

4.查看企业留存的统计报表,核查2016年《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1表)和《财务状况》(E103表),2017年1-4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和2017年1-3月《财务状况》(E203表),看企业是否打印(带水印)基层表留存,并加盖公章。

5.查看企业利润表(损益表),核查会计利润表(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与2016年《财务状况》(E103表)、2017年1-3月《财务状况》(E203表)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一致。

6.查看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核查企业2016年《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1表)和2017年1-4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上报的商品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7.查看其它生成《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1表)和《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的原始依据。

(六)住宿和餐饮业

1.进入企业现场核实,查看企业是否存在,是否正常营业,是否具备机器设备及上网直报的条件。

2.查看企业证照,核实是否为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是否有正式组织机构代码。

3.了解企业的主要业务活动和经营范围,核实企业是否为限额以上住宿或餐饮业法人企业,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是否达到限额标准,核实其归属的行业类别是否准确。限额标准: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

4.查看企业留存的统计报表,核查2016年《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104-1表)和《财务状况》(S103表),2017年1-4月《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和2017年1-3月《财务状况》(S203表),看企业是否打印(带水印)基层表留存,并加盖公章。

5.查看企业利润表(损益表),核查会计利润表(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与2016年《财务状况》(S103表)、2017年1-4月《财务状况》(S203表)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一致。

6.查看企业营业额,核查企业2016年《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104-1表)和2017年1-4月《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上报的营业额是否包含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

7.查看其它生成《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104-1、S204-1表)的原始依据。

(七)服务业

1.核实企业是否为服务业法人企业,2016年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是否达到规上标准。规上标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房地产业等11个行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2.查看企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等指标与2016年《财务状况》(F103表)、2017年1-4月《财务状况》(F203表)表中是否一致。

3.查看全部企业营业收入、与其他营利性企业营业收入指标增长趋势是否协调。

七、认真总结并上报核查结果

全面核查工作8月20日前全部完成。各专业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梳理自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形成自查报告。

八、相关要求 

(一)各专业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结合本专业实际开展核查,确保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结果应用和后期整改有效落实。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据实填报核查结果,客观真实反映一套表调查单位存在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开展清查核实,恪守联网直报“四条红线”,确保一套表调查单位源头的真实可靠。 

(三)及时纠正核实发现的问题。对严重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虚报单位、虚报规模等问题,省统计局将开展执法检查,对确认为统计违法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