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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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8-1-03_F/2016-122204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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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2-22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统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统计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保政发〔2013256号)精神,结合全区实际,现就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对经济社会活动结果的客观反映,是服务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重要载体,是各级党委、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信息来源和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新形势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客观真实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实现全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是全区统计工作的重要任务。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站在服务隆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高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以及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严格审定各项指标的支撑性、匹配性、协调性,确保统计工作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不断加强统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确保全区统计改革与发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

二、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能力

(一)加强部门统计工作。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区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和任务,设置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制度,完善部门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建立“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统计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农业、工信、住建、交通、商务、旅游、科技、环保、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等具有全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统计基础工作要达到“五有”标准:即有1名分管领导、有1个责任股室、有1张健全的组织网络、有1支统计专业队伍、有1套行业统计制度。

(二)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统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统计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按照人口规模3万人以下、35万人、510万人,分别配备或聘用不少于2名、3名、4名统计人员,配备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并报区统计局备案。要落实专门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建设和维护好统计专网,确保其稳定、安全运行,为统计报表联网直报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强村(社区)统计组织网络建设,明确1名统计工作负责人,负责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安排的统计调查任务,并给予村(社区)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每月50元的补助,所需经费从乡镇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三)加强企业统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统计基础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督促企业明确1名统计工作主管领导,设置统计综合办公室,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设备,确定12名专(兼)职统计员,并报区统计局备案。区统计局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做到“两有一实”(有原始记录、有统计台帐,上报数据真实)。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备案制度,确保统计队伍相对稳定。涉及统计人员调动或岗位调整的,应征求区统计局意见,实行先补后调。区统计局要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及企业统计人员培训指导力度,在坚持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同时,提升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完善基本单位名录管理。建立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制度,区编办、民政、国税、地税、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定期向区统计局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的名录库资料,加强对新注册、注销和变更单位的登记管理,确保名录库中的单位不重不漏、真实完整。实行基本单位准入制度,坚持“先进库,后有数”,加强源头统计数据的管理。

(六)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把统计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直各单位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本单位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统计信息网络、网上直报系统建设,实现统计信息的充分共享、安全高效,提高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

三、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法治意识

(一)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有关统计制度要求,支持和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从业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统计工作。组织部门要将统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学习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意识,为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环境。区统计局要结合普法教育和各类普查、大型调查工作,扎实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二)加大统计执法工作力度。区监察、司法、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统计执法工作,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力度,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要进行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区统计局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成立统计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长由一名副局长兼任,并配备23名统计执法人员,建立统计稽查、统计巡查、统计执法大检查和统计执法专项检查长效机制,提高统计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区统计局要进一步完善专业操作规程、规范专业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和上报等业务流程,坚决杜绝编造、伪造和瞒报统计报表行为,把好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关。一是建立部门统计数据协调机制,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通过对统计专业数据实行下管一级和对部门统计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趋势性和有关指标之间的匹配性、逻辑性、合理性的审核评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二是完善统计调查数据发布管理机制,由区统计局定期发布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数据,有关部门需对外发布重要数据的,应提前报区统计局备案。三是加强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各部门要及时向区统计局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时,应抄送区统计局。部门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对上报的资料认真把关,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对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各单位需要开展的地方性统计调查必须依法向区统计局申报审批,防止产生重复调查与交叉调查。对未经区统计局审批擅自开展的统计调查活动,被调查单位可以拒绝填报,区统计局要依法查处。

四、加强统计监测预警,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一)加强统计分析和预警。建立健全全区经济运行预警和监测制度,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分析,准确把握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动向。加强主要经济指标的预警、预测分析,通过横向比较,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及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客观、便捷、全面的统计服务,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

(二)扎实做好统计监测评价工作。统计部门要及时跟踪监测全区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积极开展对重点产业和行业的统计监测评价。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适时调整统计监测重点,完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及时发布全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季度、月度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地区分类比较分析,对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跟踪监测,把握发展动态,找准工作着力点。对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专题调研,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五、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一)建立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政府或统计部门召集,统计和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征询各部门(单位)对统计指标数据的需求,并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有关部门经济数据及经济运行分析等信息资料,协调推进工作。

(二)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分类制定年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区统计局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部门统计和基层统计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建立统计工作考核机制,将统计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局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统计承担的工作任务适时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常规统计、专项调查、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人员培训等工作正常开展;各乡镇(街道)要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确保按时拨付到位。区直各单位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部门统计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