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稳增长工作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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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8-1-03_A/2016-1222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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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稳增长工作的补充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22条、市人民政府36条、区人民政府36条稳增长政策措施,结合全区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现就2016年稳增长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推进项目投资

(一)强化投资月度调度。为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确保全年经济实现两位数增长预期目标,2016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责任目标为增长35%、总量232.6亿元。增长目标是:1—9月预计增长35%、1—10月预计增长33%、1—11月预计增长34%、1—12月预计增长35%。各部门全年投资责任目标为: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44亿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34亿元,区广厦投资公司94亿元,区交通运输局14亿元,区扶贫办14亿元,区教育局5亿元,区发展改革局6.5亿元,区商务局4.5亿元,区旅游发展局2亿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4.6亿元,区水务局2.4亿元,永昌电力分公司3.3亿元,区民政局0.5亿元,区移民局1亿元,区财政局0.8亿元,隆城投资公司0.63亿元,区烟草分公司0.62亿元,区委政研室0.54亿元,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0.3亿元,区档案局0.3亿元,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0.26亿元,区残联0.25亿元,区农业局0.15亿元,区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1亿元,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责任目标,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月度调度工作,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完成统计建库,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切实提高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和竣工率,确保实现全年投资目标任务。(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配合)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强化企业融资支持。以区国资公司为主的融资担保平台,在降低手续费、降低信贷门槛等方面,制定出台支持实体经济企业贷款的政策措施方案。制定出台隆阳区产业资金(母基金)方案。加大各类基金募集力度,力争年内募集各类基金达到48亿元。其中:力争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报25亿扶贫基金、10亿公墓贷款、与国信证券申报10亿债券基金,与恒丰银行申报1亿隆阳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贷款资金,与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申报2亿隆阳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贷款基金。大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积极与建设银行合作开展小微企业的“助保贷”业务,创新“富保贷”,推出“鑫农贷”,解决涉农企业、合作社、农户贷款难问题,筹划与邮储银行开展“税保贷”,向连续3年纳税1万元以上小微企业,按照纳税额放大3-5倍提供信用担保,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区金融办、区国资公司、区广厦投资公司牵头,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农业局及各乡镇、街道配合完成)

(三)加强项目融资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动合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对接会,向各类金融机构推介专项建设基金、产业基金和PPP项目等重大项目信息,引导金融机构跟投跟贷,建立隆阳区重点PPP项目库。动态管理云南保山中心城市南北片区果蔬批发市场项目、区妇幼保健院异地迁建项目、区水务局2016年小型水源工程等3个重点项目。提升PPP项目融资实效,通过政府网站定期发布PPP项目政策和信息,建立市级PPP咨询机构库,为项目谋划、包装、实施提供专业服务和智力支持。(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完成)

三、促进工业企业解困

(四)优化工业企业发展环境。实行规模工业企业挂牌保护制度和领导挂钩帮扶机制,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对企业发展所需原料、资金、土地、技术、人才等给予优先保障;区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林业局等部门要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变“巡查、罚款、查封、整改”为“检查、提示、帮助、整改”,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区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等配合)

(五)加大困难企业帮扶力度。紧盯企业生产、融资、销售等关键环节,实施“一企一策”“一厂一策”精准帮扶,及时帮助企业脱困。实行区级领导挂钩服务重点规模工业企业制度,区级领导每人挂钩服务2-3户重点规模工业企业,在政策落实、审批服务、市场开拓、科技研发等方面,进一步支持和服务工业企业发展。开展亏损、停业、用电量大幅下降等困难企业摸底排查,对有资产抵押、有预期偿还能力的企业,制定帮扶制度,以工业信贷基金支持方式帮助脱困发展。(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区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配合)

四、支持中小企业扶规上档

(六)抓好企业扶规上档。提高区级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奖励资金标准,从区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对新建投产并在当年内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当期产值增幅达到20%且能耗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全年完成10户以上规模企业培育任务(其中新建投产8户)。(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及各乡镇、街道配合)

五、加快服务业发展

(七)落实服务业优惠政策。实行工业加工和制造的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工业企业剥离的非核心业务,在水、气方面实行与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生产性服务业增值税等税种留成部分奖励政策。深化生活性服务业投资体制改革,除国家、省明确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外,可依法平等进入,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八)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建筑业总部经济和法人所在地统计制度,力促年内新增建筑业企业2户以上,实现建筑业施工企业年产值超过8亿元1户以上、超过6亿元2户以上、超过5亿元3户以上,确保建筑业增加值增长18%以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出台商品房去库存的具体措施方案。建立住房补贴制度,从房地产地方税收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提去库存专项费用,以直接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农民工和城市住房困难群众购买存量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政府的减税降负优惠最大程度让利给消费者,减轻群众购房负担,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盘活资产、促进销售。(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六、加大降成本力度

(九)加大降费减负力度。自2016年5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的国内植物检疫费、拖拉机号牌费、林权勘测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在政府各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自2016年7月1日起,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服务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严格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自2016年7月31日起,按规定需要进入公开选取的采购项目,必须进入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稳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职能边界,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按照“云人社发〔2016〕155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个人阶段性费率分别为1%和0.5%。取消建筑业招投标公证及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供银行到位资金证明要求。取消房地产交易公证和商品房住房交易中介评估,是否公证和评估由交易双方自由选择评估机构。按照市级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新开盘的小区由规划部门负责把好规划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把好建设关,开发商与有关企业协商,必须将水、电、气、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等基本生活必需品配套到位,不得再收取水、电、气、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等开户有关的费用,鼓励通信等行业进行同价同质竞争。对使用银行贷款的企业,在授信期内返旧借新,不再对同一抵押物进行评估,力争全年为实体经济减负5.99亿元。(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直有关单位、永昌电力分公司、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隆阳分公司、中国联通隆阳分公司等企业及各乡镇、街道配合)

(十)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执行市级政策,从2016年11月1日起,对抄表到户的居民用电不分照明和电炊用电,每户每年用电在2400千瓦时以内(含2400千瓦时)的用户,电价不分城乡统一按照0.3555元/千瓦时执行;超过2400千瓦时的部分按0.4元/千瓦时执行。(区发展改革局牵头,永昌电力分公司配合)

(十一)建立降成本统计监控体系。建立制度性交易成本、用能用地等生产要素成本、物流成本、税收负担、社会保险费成本、人力资源成本和财务成本监控体系,加强月(季)度数据分析通报,强化监测监管,畅通举报渠道。(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按对应职责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七、推进放管服改革

(十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简政放权,进一步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推进规范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减少行政收费类、职业资格评审类、评价评估类职责职权,降低企业进入市场获准门槛,进一步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条件,推进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精简改革试点工作,执行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以及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项前置审批,其他事项分阶段并联办理,按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目录,所有投资项目按照“一项一码”要求,必须全部进入“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进行审批,政府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必须全部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实现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联审联批综合服务窗口,对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进行统一接件受理,配合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进行集中会审,形成申报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同时受理审批事项,审批完结后由综合受理窗口通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取件。厘清政府职能,探索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并执行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机构清单、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投资项目管理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清单办事。(区编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配合)

八、抓好统计对接

(十三)提升统计服务经济发展水平。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要重度重视统计工作,及时了解主要经济指标的运行情况,提升对宏观经济的把控能力。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协调配合,扎实做好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信息分享平台,及时通报经济运行情况,重点围绕规模企业、资质企业、限上企业完成的产量产值、增加值、营业收入、利税等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分析、预警,提出有前瞻性的对策建议,全面完善统计服务功能。(区统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农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九、强化督查考核和落实

(十四)加大政策跟踪问效力度。加大对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稳增长纪律保障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政策措施贯彻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责任部门进行严格执纪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到位、取得实效。重点对工业、服务业企业扶规上档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履职,严厉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直各委、办、局及各乡镇、街道配合)

(十五)建立投诉平台。在区发展改革局设立稳增长政策落实投诉平台(投诉电话:2162227),负责解读国家和省市区2016年以来出台的稳增长政策,处理稳增长政策落实过程中的举报投诉。(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