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办公室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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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8-1-03_F/2016-122202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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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12-22
隆阳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办公室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隆阳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隆政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隆阳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甫润菊 区统计局局长
副 主 任:吴有杰 区农业局副局长
艾国军 区统计局副局长
沈红梅 区统计局副局长
晚金寿 区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 杨建永 区统计局农业股股长
王光华 区地方统计调查队副队长
何 霆 区统计局办公室负责人
秦 晴 区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人
李映华 区统计局信息化管理股负责人
王春花 区统计局农业股副股长
陈 旭 区统计局综合核算股干部
崔 伟 区统计局工业能源股干部
石洪文 区地方调查队干部
张 元 区地方调查队干部
徐 璐 区统计局干部
杜福静 区地方调查队干部
施 颖 区委宣传部干部
瞿延俊 区教育局干部
王江南 区农业局干部
李 晶 区畜牧兽医局干部
朱元丽 区林业局干部
王必凤 区卫计局干部
李洪平 区水务局干部
二、办公室内设工作组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1.综合协调组:负责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起草公文、拟定工作计划、预算编制、普查设备采购,负责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度收集、总结、汇报。对各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组 长:甫润菊 区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吴有杰 区农业局副局长
沈红梅 区统计局副局长
晚金寿 区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杨建永 区统计局农业股股长
王光华 区地方调查队副队长
王春花 区统计局农业股副股长
瞿延俊 区教育局干部
王江南 区农业局干部
李 晶 区畜牧兽医局干部
朱元丽 区林业局干部
2.普查组:按照上级普查方案,组织普查等工作。按普查方案要求,培训普查查人员,组织现场调查,督促、检查现场调查工作,开展业务咨询解答,数据审核。组织普查资料整理、编辑、出版。普查组组长由晚金寿担任,副组长由艾国军、沈红梅、杨建永担任,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第一普查小组
组 长:艾国军
成 员:王春花、李 晶
责任片区:蒲缥镇、潞江镇、潞江农场、新城农场、芒宽乡。
第二普查小组
组 长:沈红梅
成 员:王光华、李映华、区卫生计生局干部
责任片区:瓦窑镇、板桥镇、金鸡乡、河图镇、兰城街道。
第三普查小组
组 长:晚金寿
成 员:王江南、区水务局干部
联系乡镇:永昌街道、西邑乡、丙麻乡、瓦渡乡、水寨乡。
④第四普查小组
组 长:杨建永
成 员:石洪文、杜福静、区林业局干部
责任片区:瓦马乡、瓦房乡、杨柳乡、辛街乡、汉庄镇。
3.宣传组:负责农业普查工作宣传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农业普查的社会动员和宣传报道工作。
组 长:晚金寿 区统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施 颖 区委宣传部干部
成 员:杨建永、王光华、何霆、王江南、李晶
4.数据处理组:负责普查小区划分培训、PDA数据采集业务培训以及普查数据的审核、处理和汇总等工作。
组 长:晚金寿 区统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建永 区统计局农业股股长
王光华 区地方统计调查队副队长
李映华 区统计局信息化管理股负责人
成 员:王春花 区统计局农业股副股长
王江南 区农业局干部
李 晶 区畜牧兽医局干部
朱元丽 区林业局干部
李洪平 区水务局干部
王必凤 区卫生计生局干部
5.遥感测量组:按上级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
组 长:沈红梅 区统计局副局长、地方调查队队长
副组长:王光华 区地方统计调查队副队长
杨建永 区统计局农业股股长
成 员:李映华 区统计局信息化管理股负责人
王春花 区统计局农业股副股长
石洪文 区地方调查队干部
张 元 区地方调查队干部
徐 璐 区统计局干部
杜福静 区地方调查队干部
瞿延俊 区教育局干部
王江南 区农业局干部
李 晶 区畜牧兽医局干部
王必凤 区卫生计生局干部
朱元丽 区林业局干部
6.执法检查组:负责组织普查的执法检查工作,受理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查办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及组织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
组 长:艾国军 区统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何 霆 区统计局办公室负责人、执法大队干部
成 员:陈 旭 区统计局综合核算股干部
秦 晴 区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人
崔 伟 区统计局工业能源股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