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从成员单位抽调集中办公人员的通 知
- 索引号
- 01525698-1-03_F/2016-122202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12-22
隆阳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从成员单位抽调集中办公人员的
通 知
隆阳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隆政发〔2016〕22号)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经请示区政府领导同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需从部分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调人员及主要工作职责
(一)抽调人员
施 颖 区委宣传部
王江南 区农业局
李 晶 区畜牧兽医局
王宏琳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瞿延俊 区教育局
(二)工作时间: 2016年3月至2018年9月。
(三)工作职责:在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参与普查的日常组织工作,积极参与各级农业普查试点、宣传、培训,指导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和入户登记、控制调查数据质量、审核调查数据、编码,参与数据处理、验收等各项工作。
二、抽调人员基本条件
具备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吃苦耐劳,依据承担的农业普查工作职责,学习和熟悉相关业务,并能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需加班、出差、超负荷工作时,能坚持工作。
三、抽调人员纪律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
(二)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服从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做到按时上下班,有事请销假等各项规章制度。
四、其他事项
(一)抽调的工作人员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由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均在原单位发放。普查工作结束后,由区普查办对所有抽调人员出具工作鉴定,作为原单位年终考核参考依据。
(二)为保证顺利完成农业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抽调人员必须能胜任普查业务工作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请原单位重新调整换人。
(三)各单位抽调人员到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统计局,保五中南对面)报到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晚金寿;联系电话:216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