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微信工作群管理制度
- 索引号
- 01525698-1-03_F/2017-092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9-20
隆阳区统计局微信工作群管理制度
为规范“微信工作群”管理和使用,运用好新媒体,传播好正声音,努力发挥“微信”这一现代化网络工具的“正效应”,加强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的沟通、协作、交流,不断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微信群实行实名制管理。单位领导或各股室负责牵头建立的单位内部和外部业务微信群数量,单位内部微信群管理员必须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外部业务工作群管理员必须由各专业负责人担任,所有群成员必须实名准入,对因岗位变动应该离群、不应加入或未实名加入的人员一律予以剔除出群。
二、规范信息发布内容。明确所有群成员发布和讨论的信息仅限于日常工作,不允许发布讨论与工作无关话题。不得发送涉密信息和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群内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正面交流、文明用语。不允许发送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坚持不谈论敏感话题,严禁传播低俗话题,严禁发送骚扰、广告信息。对严禁发布或涉密的内容,群内成员均有监督和举报的义务,一经发现,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管理员处理。
三、规范信息发布方式。通过微信群发布的内容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不允许违规发布或恶意刷屏挤占群空间。
四、及时回复,确保政令畅通。对于微信工作群内集中下发的通知、群内反映的问题、领导的工作指示,相关责任人要及时予以回复确认(如收到、执行、马上执行之类)。如确因网络、开会或其他原因未及时作出回应的,应在网络畅通或事情处理完毕后立即予以答复。
五、工作纪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对在任何场合发表的观点都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警觉性,时刻绷紧讲政治、守纪律这根弦。对工作纪律执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甚至贻误工作者,除及时进行纠正并通报外,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隆阳区统计局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