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关于“被征地 农转城”人员2023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230814-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5-10
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函〔2022〕39号)文件精神,经隆阳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认真比对核查“被征地 农转城”人员。“被征地 农转城”人员全额缴纳2023年医疗保险费用18994人,其中完全失地居民14259人,部分失地居民4735人,现予以按政策资助,资助总金额为:叁佰陆拾伍万柒仟贰佰玖拾元整(3657290.00元)。为做好2023年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被征地 农转城”人员2023年4月30日各乡镇(街道)统计上报剔除已资助过特困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农村贫困残疾人员、脱贫户、监测户、城乡低保人员,且全额缴纳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20204人。剔除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已资助过计划生育家庭对象1210人,还需资助18993人。完全失地按每人350*60%=210元资助,部分失地按每人350*40%=140元资助。
二、资金拨付方式
资助金额由区医保中心划拨至各乡镇(街道)财政代管账户。再由各乡镇(街道)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请及时对接财政所和相关部门,及时将资助金额拨付到资助人员账户上。并将回执复印件交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一份。
区税务局联系人:杨老师,电话:2148049
区医保中心联系人:王老师,电话:214278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