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标准化梳理事项清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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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2-8-09_A/2018-092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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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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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8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标准化梳理事项清单汇总表

序号

部门

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办理方式

主项

子项

1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资企业核准登记

内资企业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6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26日予以修改)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11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2014219日予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7.住所使用证明,1份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原件,由名称预先核准部门核发。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5.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6.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1份原件或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7.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1份原件或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8.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9.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份原件或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1份原件或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三、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 《个人独资企业(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 投资人身份证明,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4. 住所使用证明,1份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原件,由名称预先核准部门核发。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1份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7.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1份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四、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4.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5.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1份原件或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6.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7.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8. 住所使用证明,1份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9.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10.办理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原件,由名称预先核准部门核发。11. 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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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序号

部门

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办理方式

主项

子项

2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资企业核准登记

内资企业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6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26日予以修改)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11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2014219日予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4.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详见办事指南。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材料: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 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签署的变更决定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4. 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场所跨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份原件或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5. 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1份原件或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6. 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7. 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8. 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1份原件或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9. 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10.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份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11. 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三、个人独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1. 《个人独资企业(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 变更投资人的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1份原件或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4. 变更生产经济场所的提交住所使用证明,1份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5. 变更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原件,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6.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1份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7. 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4.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份原件,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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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办理方式

主项

子项

3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资企业核准登记

内资企业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6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11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公司注销登记申请材料: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做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4.清算报告,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5.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1份原件,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1份原件,由税务机关核发。7.注销公告,1份报纸原件,由申请人自备。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该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份原件,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二、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材料: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1份原件或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4.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三、个人独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1.《个人独资企业(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 清算报告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4. 营业执照正和副本,1份原件,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5. 分支机构注销决定书,1份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6.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1份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7.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1份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四、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材料:1.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1份原件或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5.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6.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8. 企业法人公章,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

窗口提交、网上办事大厅提交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管局窗口、云南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www.ynaic.gov.cn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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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办理方式

主项

子项

4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6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63日国务院令第1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99156日国务院批准)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4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2014219日、201626日予以修改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528日国务院令第4982014219日予以修改

一、企业: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二、农民专业合作社: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全体设立人本人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全体设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三、个体工商户: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

窗口提交、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1.企业: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管局窗口、云南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www.ynaic.gov.cn

2.农民专业合作社: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管局窗口;

3、个体工商户: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1个工作日







序号

部门

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办理方式

主项

子项

5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1031日国务院令第57号,20171227日予以修改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528日国务院令第498号,2014219日予以修改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7.住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1份原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

窗口提交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管局窗口。

5个工作日

6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1031日国务院令第57号,20171227日予以修改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528日国务院令第498号,2014219日予以修改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8.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9.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


窗口提交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管局窗口。

5个工作日




序号

部门

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办理方式

主项

子项

7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1031日国务院令第57号,20171227日予以修改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528日国务院令第498号,2014219日予以修改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或作出决定部门核发。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或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或作出决定部门核发。4.营业执照,1份原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5.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由申请人自备6、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7.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 ⑵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1份复印件,由作出决定部门核发。8.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1份原件,由税务机关核发。

窗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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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序号

部门

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办理方式

主项

子项


8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1031日国务院令第57号,20171227日予以修改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528日国务院令第498号,2014219日予以修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1件,由申请人自备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原件1份,由作出决定部门。7.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由作出批准部门核发。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或者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或作出批准部门核发。7.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1份,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份,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3.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1份,由税务机关核发。

窗口提交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管局窗口。

5个工作日
















序号

部门

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办理方式

主项

子项

9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4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201626日予以修改》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9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2014220日予以修改)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2.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4.申请登记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由许可部门核发。5.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1由申请人自备。6.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7.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需提交),原件或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提交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属于台湾农民的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需提交),原件1份,由名称预先核准核发部门。

窗口提交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5个工作日





序号

部门

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办理方式

主项

子项

10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4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201626日予以修改》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9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2014220日予以修改)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份,由营业执照核发部门。营业执照遗失或无法缴回的,出具书面说明。3.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4.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5.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由许可部门核发。6.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7.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8.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需提交),原件或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提交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属于台湾农民的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申请人自备。

窗口提交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5个工作日

11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注登记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4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201626日予以修改》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9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2014220日予以修改)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份,由营业执照部门核发,营业执照遗失或无法缴回的,出具书面说明。3.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4.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5.办理过涉税事项的,提交清税证明。原件1份,由税务部门核发。

窗口提交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5个工作日



序号

部门

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办理方式

主项

子项

12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发布登记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新办:1、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一份;2、媒体批准文,由新闻广电出版部门核发、纸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由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核发、纸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5、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6、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变更:1、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一份;2、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纸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注销:广告发布注销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一份。

窗口

提交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