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告(2018年1号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2-8-09_A/2018-0118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1-18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2018年1号公告)
保山市金通牧业有限公司等47户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保山市金通牧业有限公司等47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连续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如下:
经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47户企业登记住址进行实地检查,并由相关单位、个人证明,以及在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登记机关出具企业登记信息、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报的信息等证据,证明上述47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拟对上述47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上述47户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上述47户企业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登记机关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企业详细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