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市场监管局政务信息2019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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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2-8-/2019-1202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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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简报

三十五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             2019924


隆阳市监三举措造浓“优化营商环境”氛围


今年以来,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上级部署,立足辖区实际,采取解读政策文件、展示部门亮点和窗口面对面宣讲“三管齐下”的措施,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努力营造人人知晓、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

多渠道宣传解读上级政策。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吃透《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和《隆阳区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等上级相关政策精神基础上,依托局政务网站、公众号、微官网和互联网广播平台,紧扣市场监管许可审批、信用信息监管及“三大安全”保障职能职责,设置“政策法规、年报公示、地方品牌”等专栏,编发专题微信,录制广播节目,公开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销业务办理流程,推介展示地方知名品牌和企业文化,多渠道、多层面宣传解读各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面向社会、企业、公众推送各类优惠政策措施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和营商环境服务水平。

多角度展示部门亮点成效。一方面,在研究制定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措施要求,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基础上,强化跟进督导,注重收集发掘各相关股室和基层所好的做法经验和亮点成效,提炼形成以《隆阳市监力克企业进出“四难”促营商环境更优》为代表的高质量信息,并通过上报各级政府、主流媒体和编发主题微信的方式,内外结合多角度推介展示部门工作亮点成效,努力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效应。另一方面,制作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宣传展板,编印《“三大安全”知识读本》及各类市场主体证照申办流程宣传资料,借助“3·15”、食品安全宣传周、9月质量安全月等时机,区、所“一盘棋”同步开展政策法规宣讲“五进”活动,广泛宣传各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部门工作成效,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努力营造“人人知晓、各界支持”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浓厚氛围。

全方位开展窗口“面对面”宣讲。充分利用局市场主体服务股窗口办事群众多且流动大的有利条件,强化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变注册员为宣讲员,通过面对面讲解政策、手把手指导申办的方式,将生涩枯燥的政策文件和繁杂的流程要求化为群众乐听易懂的“百姓话”送到办事企业面前,实现“一对一”普法,有效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效能。

截至目前,共在局公众号、微官网开展宣传专栏7个,编发相关微信127条,录播互联网广播节目49条,采编上报简报信息6篇,被“今日头条—滇西法眼”《保山日报》《隆阳信息》《区政府信息专报》等主流媒体采用刊发3篇;开展集中宣传3次,发放宣传资料3400余份,咨询服务群众800余人。  (徐畅)



隆阳区多部门积极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


“质量月”活动始于1978年,是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倡导下,于每年的9月组织开展的一项群众性质量主题活动。连日来,隆阳区积极开展以“共创中国质量,建设质量强区”为主题的“质量月”宣传活动。活动由区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工科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融媒体中心等成员单位和企业代表参加。

活动中,各单位通过设置咨询点、发放宣传材料、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质量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知识、打击非法行医知识、打击传销和扫黑除恶知识等相关政策法规及安全常识,引导群众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意识,远离各类安全风险。

“质量月”集中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扩大了质量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了社会各界“重视质量、追求质量、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下一步,各单位还将深入企业、社区、校园,开展质量宣传、计量惠民、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程质量检查、医疗机构检查、环境质量检查、旅游服务检查等一系列监管执法和便企利民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质量意识,使“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新时代的价值导向!                             (张婷)



河图市场监管所聚焦“两个点”

保障节庆食品安全

  

国庆黄金周将至,随着游客数量的增加,食品安全风险点陡然增大。对此,河图市场监管所早谋划、早部署,在实施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聚焦“猪肉产品和餐饮消费”两个关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力保辖区节庆食品安全。

聚焦猪肉产品,抓实肉品市场检查保障。当前正值全省非洲猪瘟防控的关键时期,该所执法人员以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场所为重点对象,以猪肉经营户的主体资质、进货查验记录及猪肉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等为主要内容,采取现场检查和法规宣讲相结合的方式,对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上市肉品质量进行了全方位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等生猪产品。

聚焦餐饮消费,抓实餐饮食品检查保障。该所执法人员先后来到河图供销社饭馆、河村传统大锅牛肉饭馆、甩一勺饭馆、龙都饭馆等餐饮经营单位,以资质证照是否齐全、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餐饮具是否严格清洗消毒、食品原料购进验收登记是否规范、食品加工存储设施设备是否完备、维护管理是否到位等为主要内容,通过“看、查、听、问”相结合的方式,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评估。从检查情况看,各经营单位均证照齐全,从业者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整体情况较好。对于个别厨房环境卫生不理想,操作人员未佩戴口罩、手套,食品原料购进验收不规范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整改意见书,并实行跟踪督导直至整改达标。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检查肉品经营户13户、餐饮服务单位9户,监督整改安全隐患21个,暂未发现不合格猪肉等生猪产品上市销售。专项检查的深入开展,对增强从业者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自律能力,规范加工经营行为,营造安全祥和的节庆消费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徐畅、杨德湘)



蒲缥市场监管所“两手抓”整治节庆食品市场


连日来,蒲缥市场监管所贯彻区局部署,立足辖区实际,以发动和引导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规范食品经营秩序和维护群众利益为目标,“两手抓”开展节庆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抓监督检查严执法。紧扣“双节”食品消费特点,以月饼、糕点、保健品等节令食品和粮油果蔬、酒类、肉制品、乳制品等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集贸市场、餐饮集中区、超市、小食品店等为重点区域,采取现场检查、整改回访和案件查办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三无”假劣、过期变质、无标签标识、违法添加等问题食品上市销售,确保辖区群众节庆食品安全。

抓普法宣教促共治。依托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借助入户检查的时机,向广大商户和消费者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手把手指导业主健全规范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台账,提高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自律能力,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消费氛围。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检查超市、食品经营单位46家,监督整改安全隐患29个。               (吴荷)



专项检查除隐患 集中整治保安全

——汉庄市场监管所扎实开展开学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秋季学校开学后,校园食品安全再次成为广大家长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对此,汉庄市场监管所在深入推进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基础上,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了开学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工作中,执法人员以辖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托幼机构供餐点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为重点对象,以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经营许可主体资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的建立落实等情况为主要内容,从食材的洗切准备到烹煮加工,试尝试吃到留样保存,餐厨垃圾回收到厨余处理,餐具清洗到消毒保洁等各个环节入手,对学校食堂集体供餐行为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即知即改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此后,还将通过“回头看”的方式再检查、再核实,确保整改到位;对于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整改达标。截至目前,共检查学校食堂40家、校园周边超市、小吃店15户,监督整改问题隐患26个,责令小吃店停业整顿5户。

重点时期专项检查的深入开展,消除了问题隐患,规范了经营行为,进一步增强了从业者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自律能力,为防控集体聚餐风险,维护师生饮食安全提供了坚强保障。 (孙宇)



强学习找短板差距  提能力促工作落实

——辛街市场监管所党支部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党日参观学习活动


日前,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李继扬的带领下,辛街市场监管所党支部以“强学习、找差距、抓落实”为主题,组织全体党员赴西邑乡派出所开展“扫黑除恶”党员日参观学习活动。

学习中,全体党员认真查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础资料台账,仔细观摩宣传展板,向民警详细了解该所专项斗争工作的人员结构、规章制度、台账分类、宣传成效等工作亮点,边看边听边记,确保学习内容入脑入心。学习最后,党员们还就在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核查办理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同民警进行了探讨交流。

此次参观学习信息量大、理论结合实际高,对干部们系统掌握扫黑除恶工作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进一步推进辖区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张兴才)





















送: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信息综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