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25702-8-/2023-0214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2-14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依申请公开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当予以公开,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不包括:

(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三)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四)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五)与行政机关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妨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除外;

(六)需要局机关加工、整理方能提供的信息;

(七)可能会被申请人用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五条依申请公开程序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隆阳区市场监管局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29号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区工商局)

电子邮箱:bslyscjgj@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2217118

(二)申请形式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隆阳区政府政务网上填写电子版《隆阳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书》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隆阳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子邮箱。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隆阳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隆阳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书》。

2、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隆阳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隆阳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书》,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三)申请的要求

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的受理

1、受理的程序

隆阳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隆阳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书》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申请的结果

(1)一般情况的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并重新提出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2)特殊情况的答复

①隆阳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隆阳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隆阳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③同一申请人就同一申请公开信息内容反复提出申请要求的,且隆阳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已做出答复的,可不再答复。

④隆阳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五)答复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隆阳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中的要求,隆阳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第六条隆阳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或者不相关的,有权要求有关本机关及时予以更改,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隆阳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隆阳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隆阳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1、上级行政机关:保山市工商局、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隆阳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