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工作制度
- 索引号
- 01525702-8-09_A/2017-0701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7-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限时办结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是指各股(室)、所、大队、中心对外来单位、办事人员提出办理和局领导、办公室及单位交办的事项,限期办结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度适用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
第四条 限时办结具体事项
(一)公文制发工作,由对应的业务股室负责拟制初稿,报办公室统一审核把关并套头印发。一般性文件在接收文稿后2个工作日内印发,紧急文件在收文后4小时内印发;《会议纪要》在局务会结束后,当日草拟好初稿,次日上午下班前送审并发文;领导讲话文稿起草,领导规定时限的按领导要求按时办理,未规定时限的在接到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公文运转,由办公室负责收发文件的工作人员落实办理,承办人员应及时刷新电子政务平台系统,1小时内收文并按要求处理。需办理的文件,收文后立即向办公室主任请示,根据领导要求迅速办理。上级重要指示、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和紧急文件,收文后立即办理、传阅、转出,其中特急公文必须督促业务股室立即领取,需提出意见返还的(含请示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提出意见后返还;紧急公文必须督促部门立即领取,需提出意见返还的(含请示件),必须督促业务股室在1天内提出意见后返还;一般性公文需督促业务股室及时领取,需提出意见返还的(含请示件),必须督促业务股室在3天内提出意见后返还。领导外出或下乡,要通过电话或信息等形式及时报告;中央及省市区阅知性文件及时分发、传阅相关领导,传阅领导2个工作日后未归还的要负责催办;一般批示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批件内容较为复杂的,可延长至7天,凡7天内未办结的批件,交办人员要登记并转交局办公室负责督办。特提电报须立即办理,特急电报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加急电报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平急电报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区委、区委机要局批转的密码电报按领导指示办理。
(三)督查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落实办理。督促检查情况通报,于督查后1个工作日内收齐材料,2个工作日内印发;专项督查通报,督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印发;领导交办督查事项,领导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未规定时限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反馈;对特殊事项的督查,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交办领导报告结果。
(四)信息编写,省、市、区约稿信息,2个工作日内上报;领导交办安排的信息,领导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未规定时限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会议筹办,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会议涉及的业务股室配合落实办理具体事务。会议通知的印发、会议筹备、会场布置、会场服务及后勤保障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的拟制、落实参会人员名单、会场签到工作由具体承办的业务股室负责,会议通知原则在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印发;会议需请区人民政府领导出席并讲话的,讲话稿至少在会前5日呈送领导审阅。
(六)局领导、办公室和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按照领导交办要求,及时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
第五条 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理事项造成延误的,要追究责任,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第一次由股(室)、所、大队、中心负责人给予口头告诫,并在绩效考核时扣3分;第二次由分管领导给予提醒谈话,并在绩效考核时扣6分;第三次给予约谈,视情节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核时扣10分。年度累计失误达5次以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同时,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调整工作岗位,以观后效。
第六条 对不执行本规定或不按本规定办理的人员受到投诉,对反映和投诉的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有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与办公室绩效考核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需修改完善的内容,结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及时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