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
- 索引号
- 75716269-3-/2022-0415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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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4-15
隆阳区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东航“3.21”坠机事故为警示,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举一反三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关工作安排,以及省级关于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前期印发的《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安办发〔2022〕3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前期我区部署安排的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全面摸排全区范围内各辖区、各行业领域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实行清单化建档立档,落实项目化管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突出排查涉众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一)重点企业
1.非煤矿山。单班井下作业人数超过30人、井深超过800米、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总堆置高度超过200米的排土场;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小矿山。(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存在老旧装置的化工企业;油气储存及化学品储罐区;涉及“四区分离”改造企业;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交通运输。涉及省际客运班车特别是800公里以上客运班车;剧毒品、爆炸品等高危货物运输企业;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重型载货汽车运输等的道路运输企业;载客10人以上的渡船;使用新能源车、柴油车等公共汽车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牵头单位: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事故易发多发企业。被有关部门多次执法、多次督办的企业;违法发包、层层转包的生产和施工项目;新成立小微企业或新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实际负责人与名义负责人不一致的项目企业;小化工、小烟花、小渡口、小水电等小散远单位。(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道路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事故易发多发企业检查、整治)
5.餐饮企业。没有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大中型餐饮企业(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重点项目
6.重点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中的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复杂地质条件下长大桥隧工程;穿越重要交通干线桥隧工程;40m及以上墩柱;不良地质地段深基坑、路堑高边坡施工;大型临时工程或专用设备安拆及施工;违规使用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的建设项目;没有设置逃生管道的隧道施工项目。(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道路运输局、区交警大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区水务局等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重点设施
7.公路设施。在役危桥隧;事故易发多发的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出现团雾、结冰等易发生严重堵塞情况的高速公路出入口。(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道路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燃气设施。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经营的燃气企业;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等问题突出的地区;燃气管网穿越密闭空间、腐蚀泄漏点涉人员密集场所;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的单位;压力管道安装未监督检验。(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特种设备。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小水电。未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政责任的小水电;水库大坝的引水渠、压力前池存在漏水和滑坡迹象;支墩和边坡存在变形;压力管道未按规定开展检测。(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重点场所
11.消防。电气线路设施老化严重的城中村、老旧小区、出租房等场所;20人以上的群租房;老旧高层住宅,大型综合体;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和施工工地临时建筑;古镇、连片村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村(居)民自建房。(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工贸。金属冶炼企业在涉高温熔体及液渣吊运或喷溅影响范围内设置人员活动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的粉尘涉爆危险场所;涉氨制冷企业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人员集中作业但是没有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的煤气区域。(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防汛减灾。城市内涝灾害点;下游有人员居住或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城市弃土弃渣场;存在滑坡风险的建设项目取土、堆土、弃土场;周边有山洪、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生产经营建设场所。(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等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重点装置
14.老旧落后装置。已运行较长年限,设备疲劳、管道老化、系统故障率上升的部分早期建设的化工装置。非煤矿山、危险化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高危装置。铝加工企业涉深井浇铸工艺装备,煤气发生炉和煤气柜。脱硫脱硝系统、污水处理池罐、爆炸性粉尘收集处理系统等环保装置。(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责任单位: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以下三项工作同步推进,时间安排是每个步骤的最晚完成时限。
(一)全面摸底调查(2022年4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现有标准和省内外典型事故规律特点,再聚焦、再提炼,全面摸清底数,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清单,准确记录重大风险地理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等基础数据和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将摸底排查有关情况形成重大安全风险分析报告(附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清单),报送区安委办。
(二)分级分类精准治理(2022年8月20日前)。落实隔离危险源、减员减人、畅通疏散、整治拆除、淘汰关闭、停产停业、市场禁入等防控措施,明确责任到岗、到人,建立责任分工清单、防控措施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实现精准治理。由区安委办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由区级有关单位对所管行业领域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三)完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2022年11月20日前)。分行业有序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制度,落实上级制定出台的《重大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攻坚的最重要任务,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专题听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情况报告,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督查检查、明察暗访、事故查处等重要内容,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
(二)形成齐抓共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规定,自觉扛起防范化解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明确简洁管用、操作性强的重大风险判定标准。全面深入组织排查,逐一建档立账落实管控治理责任措施。对存在职责交叉的和新领域风险主动补位,防止“都管都不管”造成漏管失控。抓住“关键少数”,督促重大安全风险涉及的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配齐配强技术管理团队。
(三)强化防控措施。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政府层面,对隐患最大、问题最紧迫的风险,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部门层面,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风险包保责任制,强化巡查检查。企业层面,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监测预警,确保不出问题。
(四)严格监管执法。落实属地政府和执法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铁腕整治超层越界、盗采资源、无资质施工、封闭疏散通道、违规动火作业、非法经营燃气、非法营运等行为,规范外包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集中曝光一批、关闭取缔一批。重大安全风险拒不管控、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责。
(五)广泛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加强安全指导服务,鼓励企业主动报告并积极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同向发力、良性互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