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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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16269-3-/2019-0823007
发文机构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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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8-23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  

 

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领导小组是对全局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各有关股室(队)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均应报送局执法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局执法领导小组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范围:  

(一)吊销许可证、资质证或者执照的;  

(二)责令停产停业的;  

(三)其它应当备案审查的重大行政处罚。  

三、各执法部门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5日内报局执法领导小组备案。报送备案件包括: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各一份。  

四、局执法领导小组经过审理后提出以下督察意见: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具备;  

(二)认定违法行为的证据是否确凿;  

(三)适用法律是否恰当;  

(四)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五)其它需要审查的内容。  

五、 局执法领导小组对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审查中发现问题,应当提出处理建议,经局会议通过,通知有关执法人员执行。  

经纠正重新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本制度第条规定进行备案。  

当事人就重大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应当配合局执法领导小组做好应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六、 局执法领导小组应当加强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报送备案的,通知责任限期报送。  

拒不履行本制度的,予以通报批评,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备案审查期间,原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规定,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决定建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促进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  

二、报告内容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情况;    

2.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情况;    

3.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4.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做法和经验;  

5.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6.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情况;     

7.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情况;  8.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9.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10.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  

11.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报告时间和形式  

按照区法制办的要求每年年底将本单位一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安排意见、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总结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后报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