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惠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75716269-3/20240604-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6-04
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惠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隆阳区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惠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实际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隆阳区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
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惠民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据《关于印发<隆阳区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惠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7)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围绕安全生产领域反复出现、纠而不绝、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监管不力、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政企关系失度腐败等不正之风整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链条,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惠民行动”,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
二、集中整治时间和对象
集中整治时间:2024年4月至10月。
集中整治对象: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成效,我区成立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惠民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主任由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委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安委办副主任兼任,成员由各乡镇(街道)、保山产业园区和负有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职责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兼任,各乡镇(街道)、保山产业园区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四、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问题。部分单位领导干部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意识不够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不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意识和能力不足,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痛点难点问题频次低、不深刻,对辖区和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痛点难点问题“心中无数,手上无招”;班子成员一线检查调研不足,警示教育力度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机制不健全,单位各部门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不清,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不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和保山产业园区,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国资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区林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负有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职责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二)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无大局观、系统观,单打独斗,联动合力不足的问题。部分单位只管自己一亩三分地,不管他人瓦上霜,联合检查、联合督导、合力整治工作机制运行不顺畅,各单位上下左右主动沟通协调联动不到位,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指挥部协同联动合力不足。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和保山产业园区,负有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职责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17个指挥部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三)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细致不彻底的问题。部分单位对辖区和所管行业领域管理对象底数不清,安全生产检查未实现全覆盖,留有盲区死角;行政检查未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机检查问题;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蜻蜓点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重大风险、重大隐患辨识不清,排查为零或个位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仍有盲区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击鼓传花”,对难以整改的问题想方设法找千万种客观理由“放任搁置”,相互推诿,闭环整改跟踪盯守力度不足,搞“纸面整改”、“搁置整改”、“无视整改”,导致所管行业领域突出的安全隐患及问题长期存在得不到解决。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和保山产业园区,负有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职责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四)集中整治安全监管执法疲软不到位的问题。有的部门不敢动真碰硬,遇到问题绕着走,只执法不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运用疲软,该罚不罚,“零立案零处罚”,立案率低,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为零,未主动提请政府挂牌督办,行刑衔接为零,对实施处罚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薄弱情况普遍,部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职责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五)集中整治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存在空白盲区,未形成全链条监管的问题。部分行业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到位,对非A级旅游景区;健身、野战基地、拓展训练、旱冰(冰雪)等活动场所和马拉松、自行车越野等体育赛事活动;水上垂钓娱乐;教育培训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大型商业综合体;平台经济;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换(充)电站及移动充电站;光伏发电、储能电站和风电;电动自行车;醇基(含生物质)燃料;非煤矿山;水电站;夜市等这些存在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仍存在相互踢皮球、推诿扯皮现象,未形成全链条监管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职责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六)集中整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部分单位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浮于表面,观望等待,未宣传督导全覆盖到所管对象,推动“十大行动”进展缓慢,挂图作战目标任务不清不楚,统筹推动与突出重点关系失衡,工作无章法无重点;部分区直单位治本攻坚信息系统录入不及时,逻辑不严谨,部分模块数据填报与实际情况不符,形成实际工作和数据“两张皮”,对上级抽查驳回问题数据未及时修改,部分乡镇(街道)报表数据逻辑关系混乱,玩数字游戏。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和保山产业园区,负有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职责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七)集中整治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足问题。部分乡镇(街道)、部门安全监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流动性大、一岗多责,疲于应付;缺乏常态化培训、专业能力不足,对安全生产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缺乏学习领会,不了解不熟悉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和保山产业园区,负有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职责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八)集中整治督导帮扶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部分单位督导宣贯新安法不力,未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案并开展培训,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和保山产业园区,负有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职责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九)集中整治安全监管执法不公正、不廉洁问题。聚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执法程序不规范、借执法检查之机吃拿卡要,与违法企业搞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整治落实企业安静期不到位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和保山产业园区,负有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职责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五、工作措施
集中整治采取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改、总结提升等四项保障措施推动。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保山产业园区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传达学习我区安全生产领域集中整治方案,结合辖区和所管行业领域实际,认真谋划、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二)自查自纠。各乡镇(街道)、保山产业园区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照9项重点整治内容,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执法检查、公务活动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认真扎实查摆问题,要畅通信息反映渠道,收集梳理12345、信访、举报及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线索,分门别类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和措施,将压力传导到岗、落实到人,实行责任倒闭,限时整改。
(三)集中整改。各乡镇(街道)、保山产业园区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照问题整改清单,坚持协调联动,将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筹推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附件1),坚持边整改边检查、立查立改,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措施、限期完成,保证各项问题销号清零。对发现的思想、作风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区安委办对久拖不决、走过场、打折扣等问题,及时运用通报、约谈等惩戒手段,倒逼整改责任落实。
(四)总结提升。各乡镇(街道)、保山产业园区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大问题线索移交力度,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违规违纪问题,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失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公示整治事项,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整治成果,讲好整治故事,持续深化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担当。各乡镇(街道)、保山产业园区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把专项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认真对照方案,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部署安排和协调推动,深入梳理问题表现,逐项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线路图,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二)强化上下联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乡镇(街道)、保山产业园区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分析研判,主动认领问题,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合力破题,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整治中发现的创新做法、亮点工作,要及时做好总结推广,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对作风漂浮、虚假整改、变形走样等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四)强化信息报送。工作专班将按照区纪委统一安排部署,适时收集整改推进情况。各乡镇(街道)、保山产业园区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集中整治工作日常统筹联络,填报《隆阳区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惠民行动”集中整治联系人名单》(附件4),于6月7日前报邮箱;自6月份开始于每月20日前报送《隆阳区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惠民行动”集中整治自查发现问题清单》(附件2)、《隆阳区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惠民行动”集中整治自查发现问题线索统计表》(附件3);于10月25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及电话:杨怡清,2162596,邮箱:bsslyqyj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