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75716269-3/20240516-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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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5-16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的意见


我省工贸行业企业点多、面广、链长,危险因素种类多,安全基础较为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和《云南省工贸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目录》(附件1),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实施、同检查,着力从发展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规范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促进工贸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引领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出台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时,必须将安全生产要求纳入其中,贯穿体现安全发展理念,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和要求。要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纳入所管行业领域有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导行业协会在出台相关规划时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引领各行业统筹好发展和安全。

三、运用产业政策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要求融入产业政策、标准管理体系,对安全事项划定“红线”,在政策措施中贯彻安全生产要求。坚持用安全生产倒逼机制推动工贸企业转型发展,促使安全条件差的企业加快改造升级。联动用好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政府资金项目申请、财政支持等方面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对象予以限制。

四、严格执行安全准入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行政许可执行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通过行政许可规范行业安全发展,从源头上加强安全防范。审批高危项目要依法依规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招商引资、新上项目要严把安全准入关,坚决做到不安全的项目不批、不安全的企业不建。

五、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健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云南省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附件2),并结合行业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主动加强与监管执法部门沟通,健全配合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机制,及时移交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指导企业完善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严格实行闭环销号管理,把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全力推动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涉氯、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光伏、锂电池等新能源行业产业,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可能引发群死群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工贸行业,加强对安全生产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大资金投入、装备保障,综合利用产业政策、规范标准、技术改造、化解过剩产能等手段,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领域重大风险。

七、促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工贸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行业领域强制性安全标准。抓住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机遇,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装备设施和工艺技术。引导支持工贸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改造投入,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降低高危场所和岗位现场作业风险,从源头上提升企业管控重大安全风险能力。

八、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通过大屏幕滚动播放、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扩大社会化宣传和应急科普覆盖面。在行业主流媒体等大力宣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典型案例,引导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附件1.云南省工贸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目录

       2.云南省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