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 索引号
- 332928112-0-/2022-081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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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8-17
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13个厅(局)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云财农〔2022〕3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聚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通过专项治理,加快打通惠民惠农政策直接入户、直达群众的堵点、卡点,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便利群众、防治腐败,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以查促改。在全区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全覆盖清查摸底,在自查的基础上,各行业部门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农场开展归口管理补贴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收集相关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边查边改,以查促改。
2.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云财农〔2022〕31号),专项治理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教体局、区搬迁安置办、区应急管理局在上级对口行业部门的指导下,统一部署,分步分部门实施。在清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部门职责,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机制。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区级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归口开展具体治理工作,加强协作配合。既实行部门系统内部清查,又实行分乡(镇、街道)、农场清查,最终形成专项治理报告,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三)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摸清“钱从哪来”“发到哪去”“发了多少”,整治“政出多门”“卡出多行”“人卡分离”等管理问题,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并完善治理规范措施,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农民一张卡”,形成大监督格局,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受益群众身上。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及内容
1.清查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中央、省、市、区各级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发放和管理情况。
2.清查内容:对各级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政策、主管部门、项目资金、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和发放银行等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摸底,查清现状,找准问题,推进整改。
(二)重点整治问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重点清查、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部门协调不够,实现“一卡通”、“一卡统”还有差距的问题。
(1)统计标准、口径缺乏规范认定,部门之间提供的数据不一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的发放方式、发放周期、项目入卡范围各不相同,统计口径不一,同一项目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发放金额不同,财政部门提供的项目数与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数不同等问题。
(2)政出多门,“一人多卡”“一户多卡”问题。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要求不同,各主管部门要求补助对象提供符合部门要求的银行卡,甚至同一部门不同类型补助资金要求不同银行卡等问题;各金融机构系统业务改革淘汰旧惠农补贴存折本后,统一外观标识的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发行量过低,以普通银行卡替代,导致“一户多卡”等情况出现等问题。
(3)补贴资金发放零散,政策执行效果不佳。各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零碎分散,各类补贴发放各行其是,同一项目发放周期不一,该直发的又进行“二次分配”等问题。
(4)现有“一卡通”管理系统覆盖补贴项目不全,资金动态监测效果不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发银行尚未统一通过“一卡通”管理,仍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或各乡镇自行选择银行发放,代理银行过多过滥,上级部门无法在线查询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和实施有效监管等问题。
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日常监管不够,实现按时按标准、准确到人到户有差距的问题。
(1)“重资金发放、轻事中事后监管”问题。职能部门惠农财政补贴“一拨了之”,在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检查、事后专项核查上的审核监管职责弱化;在申报、审核、发放过程中,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汇总上报的数据停留于形式上的审核,实质性审核主要依托于村组(社区),对资金兑付的合理性、风险性难以把控,以编造虚假花名册、伪造资格条件、虚增名目等方式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在资金发放后,主管部门对资金兑付情况掌握不清,没有建立资金使用动态台账,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对资金使用情况疏于日常监管等问题。
(2)补贴资金的管理部门多,各部门间配合不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来源渠道多,条条管理、政出多门,自成体系的局面造成信息透明度不高、监督成本加大、监督效果不佳。
(3)部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惠民惠农资金涉及部门多、行业跨度大,各部门数据缺乏共享机制,信息壁垒下各部门反复采集。既增加工作量,也容易出现信息错漏、补贴资金错发、漏发、滞留发等问题。
3.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1)惠民惠农政策宣传引导力度不够。职能部门政策宣传方式单一,政策未能有效宣传到村、到组、到户,使得群众对国家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补贴标准一知半解、“稀里糊涂拿钱”,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
(2)补贴信息公示公告程序不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公示渠道窄、途径少、方式单一,且部门、乡镇、村委会没有严格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要求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导致群众知晓率低、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得不到保障。
(3)利用政策宣传“先机”,故意隐瞒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侵占群众利益。村组干部对政策宣传解释敷衍了事,甚至利用掌握的政策及群众信息的“先机”来蚕食群众利益,导致补助资金不能真正惠及群众。
4.乡镇、街道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源头信息收集不细致,基础数据填报不全面。基层乡镇、村组在数据收集、核对审核、政策执行等业务工作上有漏洞,导致农户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
(2)基础信息动态更新管理不够,审核把关不严。乡镇、村组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对基础信息维护及动态更新不及时,导致信息资料不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影响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
(3)代领代办诱发源头“微腐败”。村组干部为民服务不到位,纪法意识不强,主观存在想占便宜、贪好处的想法,凭借群众信任和权力,在代领、代持、代办中与民争利,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非法侵占,搞“微腐败”问题。
5.在“财政搭台、银部对接、践行惠民惠农金融服务”上联动协作机制不畅,金融服务质量有差距的问题。
(1)行业部门间联动协作缺位,资金无法兑付。金融机构与行业部门、财政部门针对滞留资金发放困难问题缺乏有效沟通解决措施,造成资金到位后无法及时兑付等问题。
(2)“最后一公里”服务意识不强,金融服务质量不佳。代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不了解,在群众办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查询与取款等业务过程中缺少细心与耐心。短信提醒功能需付费开通,提醒内容要素不全、补贴项目不明确等问题。
(3)协作防范风险机制不完善,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金融机构对协作防范违规代领、代办、冒领补贴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4)部门、代理银行等主体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6.在专项治理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三、治理步骤、方法及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工作部暑(3月10日前)。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云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草局、省残疾人联合会等上级部门联合安排部署下,隆阳区统筹安排部署,成立隆阳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农场在区直行业部门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本辖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乡(镇、街道)、农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自查摸底(3月19日前)。由各行业部门在开展好自查的基础上,按照部门归口管理原则,指导并督促各乡(镇、街道)、农场根据治理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并填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详见附件3)。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做好限时整改安排,及时完成问题整改。3月19日前,各乡(镇、街道)、农场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在报行业部门的同时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同时,区级行业主管将本系统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并附填报的自查表和问题统计表报送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形成隆阳区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以区政府文件报送市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财政局)。涉密项目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办理。
(三)重点检查(6月30日前)。4月30日前,区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专班对各乡(镇、街道)、农场、行业部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范围不低于各年度涉及补贴项目的30%。各乡(镇、街道)、农场、行业部门对照检查的问题,对标对表,全面梳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使用各个环节违纪违规违法的风险点,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对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责任主体按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区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5月25日前,市级将重点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隆阳区要同时完成市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6月20日前,省级将重点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隆阳区要同时完成省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12月25日前)。9月30日前,分析总结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情况,举一反三,根据省市要求,结合隆阳区实际进一步完善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制度;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在规定时间内确保省级搭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在隆阳区正式上线运行。
(五)形成专项治理报告。3月30日前,区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项治理情况,形成阶段性报告; 12月31日前,形成专项治理总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建立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协调,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教体局、区搬迁安置办、区应急管理局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机制运行规则等。区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根据省市级确定的项目清单和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从成员单位抽调工作力量,适时调整成员单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开展。
(二)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农场、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行业部门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好行业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指导各乡(镇、街道)、农场组织好归口管理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压力,边查边改,不走过场,区级行业部门要组织做好本系统存在问题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区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