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先进典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措施
- 索引号
- 332928112-0-/2022-082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8-21
隆阳区先进典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措施
为进一步有效落实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和建立健全退役军人荣誉激励体系,进一步激励退役军人不忘初心、永葆本色、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努力为隆阳区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退役军人表彰奖励办法》及省、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退役军人工作要求,制定以下措施。
一、明确人员范围
本文所指“先进典型退役军人”是指获得全国、全省、全市“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级其它荣誉表彰以及在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活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隆阳户籍退役军人。
二、注重培养选拔
(一)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需高度重视先进典型退役军人培养选拔工作,建立先进典型退役军人资源库;在退役军人返乡报到阶段,及时将部队领军人物、管理人才、立功受奖人员以及技术骨干、专业能手等纳入资源库管理。
(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与组织、宣传、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和人武部政治工作部门的沟通联动,及时将在各行各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退役军人纳入资源库管理,特别要注重在一线工作、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中挖掘典型,为上级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评选表彰推荐工作做好优秀人才储备。
(三)对纳入资源库管理的优秀退役军人,加强经常性沟通联系和教育培养,积极推荐参选参评各级“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爱国拥军先进个人”、“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推动退役军人在各行各业创先争优,着力培养退役军人“领头雁”。
三、加强学习宣传
(一)常态化做好先进典型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上级安排组织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和“模范退役军人”评选表彰工作和学习宣传活动,广泛组织媒体宣传报道。
(二)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深入挖掘、精心策划,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先进典型退役军人事迹的学习宣传,激励广大退役军人从先进典型身上汲取精神营养,转化为立足本职、担当作为、建功立业的内在动力。
(三)切实发挥好先进典型退役军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运用新兴媒体、宣传视频、文艺作品等形式,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礼赞最美、崇尚模范、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立先进典型退役军人荣誉墙等,宣传先进典型退役军人事迹,弘扬典型精神。
四、落实激励措施
(一)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先进典型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充分关心和帮助,切实让他们得荣誉、享关爱、受尊重。关心关爱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发挥先进典型的价值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
2、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
3、坚持从实际出发,合法合规,妥善适当;
4、坚持落细落实落小,做到日常平常经常。
(二)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落实对先进典型退役军人的礼遇关爱,在“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期间通过入户走访的方式向先进典型退役军人代表致以节日问候和送达节日慰问金。
(三)举行“最美退役军人”或“模范退役军人”表彰会议时,视情邀请曾获此称号的代表参加。
(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扶持先进典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组织召开专场招聘会,对开展创业申请资金的先进典型退役军人优先予以帮助。
(五)先进典型退役军人身患重大疾病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可以进行探望,并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
(六)先进典型退役军人去世后,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可以敬送花圈和慰问金,以向去世的先进典型退役军人表示哀悼和向家属表示慰问。
(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在就业、养老、生活、医疗等方面存在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先进典型退役军人,按困难群众救助等规定给予优待。
(八)对生活、医疗存在困难的先进典型退役军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及时给予帮扶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