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认定公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 索引号
- 115330015798377733/2026051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 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 号)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云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关于“应保尽保”要求,经实地调查,我局拟将张氏祖祠复添家法碑记、小松寨水碑序等52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现将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7天,自 2026 年 5月10日起至 2026 年5月16日止。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局提出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联系方式等事项。我局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联 系 方 式 : 隆 阳 区 文 化 和 旅 游 局 , 邮 箱:lyqwljwbg@163.com;电话 0875-3067008。
附件:隆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公示名单(52处)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