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景康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土地报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50402-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4-02
隆阳区景康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土地报批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隆阳区景康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土地报批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LYSL-2025-002;
2.项目名称:隆阳区景康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土地报批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8.00万元;
5.采购内容:采购隆阳区景康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土地报批服务,采购内容包括:开展土地勘测定界、矿产压覆查询及备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征地前期八步骤(①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②开展拟征土地现状调查、③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④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⑤补偿安置公示、⑥组织召开听证会、⑦办理补偿登记、⑧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及农用地转用土地报批全流程技术服务。
6.合同履约期限:2年内完成前期土地各专题报审、备案及组卷报批工作,并提交成果材料(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矿产资源压覆调查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隆阳区景康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土地批复文件)。
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满足主管部门标准、规范及规程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评审、验收及审批,并获得通过行政许可;保证质量,对所有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终身质量责任。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有效期内)。
3.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测绘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准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具备同等资格,并取得采购人同意。
3.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采购人将对信用证明材料进行复核确认);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否则申请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10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在报名截止时间内请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本单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每页加盖鲜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1、磋商申请函(格式自拟);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方式:现场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4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补遗、补充、更正、答疑、中标(成交)公告、废标公告同时在隆阳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九龙社区春晓巷5号
联系方式:0875-3039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