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将保山市隆阳区中医院列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的通告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41107-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1-07
隆阳区水务局关于将保山市隆阳区中医院列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的通告
(2024-2)
保山市隆阳区中医院: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你院关于隆阳区中医院建设项目(隆发改社会〔2022〕391 号,项目代码:2210-530502-04-01-596918)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核保山市隆阳区中医院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预计2026年6月完工,存在“未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先行开工”的问题。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规定,符合生产建设单位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应当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问题情形。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4日函告了保山市隆阳区中医院,保山市隆阳区中医院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辩意见及相关材料。
综上,决定将保山市隆阳区中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3001MB1198864P)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区级政府网站推送,公开期限为1年,即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保山市隆阳区中医院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隆阳区水务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