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30522-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5-22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要求,经研究,决定于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对全区生猪私屠滥
宰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整治为重点,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做实群众工作,规范生猪依法屠宰,有效保障
全区猪肉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永昌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青华街道、河图街道、永盛街道、板桥镇、汉庄镇、金鸡乡、辛街乡 10 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其他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整治。
三、整治步骤
(一)摸排宣传阶段(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0日)。以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户、经营户为重点,同步开展摸底排查与宣传动员工作。
1.开展全面摸排。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户、经营户进行全面、彻底摸排,并形成台
账,做到底数清、问题明。在排查摸底期间,对问题严重特别是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要做好问题音像资料保存,为集中整
治提供决策依据。〔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发放告知书。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编制印发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告
知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发放好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告知书,做到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户、经营户
发放全覆盖,并同步开展生猪屠宰政策法规宣传,做实群众工作,引导生猪屠宰户、经营户依法经营。〔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 年 6 月 11 日—2023 年 6 月 18 日)
1.开展专项检查。区农业农村局派出工作组,挂钩各乡镇(街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等部门力量,组成专班对行政区域内的生猪私屠滥宰窝点、农贸市场、超市等开展无死角专项检查生猪私屠滥宰查处率要达 100%,无售卖“白皮猪”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开展专项执法。针对农贸市场、商店、超市、餐馆、酒店、宾馆、学校、集体伙食单位及加工企业等环节经营、售卖、
加工未经检疫的“白皮猪”,移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针对私屠滥宰行为及私屠滥宰窝点,移交区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针对因私屠滥宰造成环境污染,特别是东河面源污染问题,移交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依法查处。针对加工制售病死动物的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成果巩固阶段(2023 年 6 月 19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继续组织人员力量加强 超市、农贸市场、私屠滥宰窝点等场所的日常巡查,严防售卖“白皮猪”现象死灰复燃,对私屠滥宰现象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切实巩固好专项整治成果。6 月 30 日之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不定期对农贸市场、超市等相关区域进行巡查,发现经营“白皮猪”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整治成果持续 有效。〔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 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级成立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专项整治工
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紧扣专项整治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负责行政区域内
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中负主体责任,要对标对表,超前谋划,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好宣传告知、摸底排查、专项检查等有关措施,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区直有关单位在生猪私屠滥
宰专项整治工作中负行业监管责任,不得推诿扯皮,要结合部门职责切实做好依法查处工作。
(三)强化跟踪问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专项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单位履职情况进
行督查,对发现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移交区纪委区监委按程序处理。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