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3081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8-1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8号)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 〔2020〕6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动 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保障食品安 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 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以政府推动 和市场运作为导向,加快推进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处理体系布局不够合理、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努力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效率,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死角及时处理,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动物疫病有效防控、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 2025 年,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效率得到全面提升,基本建成以生猪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实现病死畜禽无死角及时处理。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加快推进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确保2025年底完工并投入使用,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依托垃圾集中收集点、屠宰场等合理设立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站点。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定期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情况。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的前提下,原则上养殖场的病死畜禽应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大型养殖场全面停用深埋、化尸窖、堆肥等处理方式,确保有效杀灭病原体,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
(二)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畜禽养殖场(户)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养殖场(户)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并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无害化处理场是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经营主体,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无害化处理场认真执行疫病防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如实报告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情况,提高收集、暂存、运输、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强化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确保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督促从事畜禽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将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病死无害化处理监管,结合实际创新监管方式,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完善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等制度,形成网格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确保不漏一场、不漏一户。
1.建立监管台账。按照无害化处理职责分工、处理流程及要求,制定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具体实施办法,无害化处理企业、畜禽养殖场(户)、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装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台帐。
2.强化过程监管。集中无害化处理场要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视频监控设备,做好与云南省动物卫生信息化平台对接,推动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
3.强化生物安全管理。要定期对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运输车辆开展病原检测,落实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强化运输车辆、周边环境卫生消毒和人员出入管理,严格落实生物安全管理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主动协调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逐级分解抓好责任落实。要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纳入重大动物疫病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形成网格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区域联系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要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查处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三)技术指导,规范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按照“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对无害化处理场的选址、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处理技术工艺、动物防疫、环境保护等进行技术指导,确保病死畜禽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开展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培训,引进和推广高效、环保、节能的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和技术方法,提高无害化处理技术水平。
(四)宣传培训,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机制建设
积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新媒体等新闻媒介,采取印发宣传挂图、宣传手册、宣传视频、“明白纸”等方式,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