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涉案动物制品(牛肚)认领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5110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1-01
一、2024年3月11日01时20分,保山市边境管理支队芒颜边境检查站执勤人员查获一批盐渍牛肚。次日,隆阳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将该案移交我局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盐渍牛肚共计4件,总重量160公斤,由号牌为云 AL8006的壹米滴答物流公司物流车承运,物品采用外层草绿色编织袋包裹、内层黄色纸箱封装的包装方式。经向涉案承运物流公司核查,该批次货物发货方为:壹米滴答瑞丽金滇营业部,无发货人信息;收货方为:壹米滴答昆明奥斯迪营业部 收货人:小刘。
二、2024年4月27日19时40分,保山市边境管理支队芒颜边境检查站执勤人员查获一批盐渍牛肚。次日,隆阳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将该案移交我局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盐渍牛肚共计23件,总重量800公斤,由号牌为云AG8305的万疆物流公司物流车承运,物品采用外层草绿色编织袋包裹、内层用白色编织袋包裹的包装方式。经向涉案承运物流公司核查,该批次货物发货方为万疆物流瑞丽营业部,申报发货人:陈三俊,联系电话:131****8899,收货方为:万疆物流昆明营业部,申报收货人:马总,联系电话:166****5037。
经查,上述两批次牛肚类动物制品均未配备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及检疫标志,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案件调查期间,对第一批计4件总重量160公斤的牛肚,因无发货人、收货人联系信息,我局多次和壹米滴答瑞丽金滇营业部及昆明奥斯迪营业部联系,均未找到该批牛肚的货主。对第二批计23件总重量800公斤的牛肚,我局多次联系涉案物品相关权利人陈三俊、马总,通知其到我局配合案件调查及物品核实工作,上述相关人员均未配合调查。
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现依法发布认领公告。请上述涉案物品的合法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涉案物品合法来源凭证及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并办理物品认领手续。
公告期满后,若涉案物品权利人逾期未前来认领、配合调查,我局将依法对上述涉案动物制品按无主财物予以处置。
附件:财物照片说明
特此公告。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