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涉案动物制品(牛肚)认领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5103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0-30
2024年5月5日22时20分,保山市边境管理支队芒颜边境检查站执勤人员查获一批盐渍牛肚。次日,隆阳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将该案移交我局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盐渍牛肚共计10件,总重量350公斤,由号牌为云N37800的红色中通快递物流车承运,物品采用内层白色编织袋封装、外层黄色纸箱包裹的包装方式。经向涉案承运物流公司核查,该批次货物申报发货人为李双昆,联系电话:180xxxx4694。
2024年5月14日1时20分,保山市边境管理支队芒颜边境检查站执勤人员查获一批无主牛肚类动物制品。次日,隆阳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将该案移交我局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涉案牛肚共计20箱,总重量420公斤,由号牌为云AN2038、挂车牌云AA031的果绿色重型半挂牵引车承运,物品采用内层透明塑料袋封装、外层白色泡沫箱包裹的包装方式。经向涉案承运物流公司核查,该批次货物申报发货人为朱总,联系电话:133xxxx2104;申报收货人为尹志强,联系电话:188xxxx8441。
经查,上述两批次牛肚类动物制品均未配备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及检疫标志,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案件调查期间,我局多次联系涉案物品相关权利人李双昆、朱总、尹志强,通知其到我局配合案件调查及物品核实工作,上述相关人员均未配合调查。
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现依法发布认领公告。请上述涉案物品的合法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涉案物品合法来源凭证及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并办理物品认领手续。
公告期满后,若涉案物品权利人逾期未前来认领、配合调查,我局将依法对上述涉案动物制品按无主财物予以处置。
附件:财物照片说明
特此公告。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