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废止《隆阳区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6041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4-16
为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我局拟提请废止《隆阳区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0〕162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废止文件基本情况
文件名称:《隆阳区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文号:隆政办发〔2010〕162号
制定时间:2010年10月25日(通知印发日期);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简介:该办法是为创新扶贫模式、缓解贫困村及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而制定。明确了“互助资金”的性质为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生产发展资金。规定了互助资金的来源(财政扶贫资金、村民自愿交纳的互助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利息等)、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生产性项目)及禁止用途。明确了村民参加扶贫互助社的条件、互助社的组织架构(理事会、会计、出纳、监督员等)及职责。规定了借款额度(一般控制在10000元以内)、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担保方式(社员担保或实物抵押)及还款约定。同时明确了会计核算要求、各级组织领导职责及监督管理机制。
二、废止理由
上位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云贫开办发〔2009〕203号)已废止;该办法内容与现行乡村振兴、财政资金管理政策不符;实际工作中已不再适用。
三、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5月16日(共30天)。
四、反馈方式
信函: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5号,邮编678000)
电子邮件:290508791@qq.com
联系电话:0875-3139866
附:拟废止文件原文(隆政办发〔2010〕162号)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