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隆阳区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40515-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5-15
一、增殖放流活动的目的
为切实做好重点水域经济鱼类增殖放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和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66号),结合隆阳区渔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
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下达隆阳区增殖放流资金11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购买15万尾鲢鳙鱼(鲢鳙比例5:5)开展增殖放流活动,0.2万元用于支付现场公证费用,0.8万元用于制作增殖放流宣传资料。
(二)放流时间、地点安排
苗种放流时间:渔业增殖放流时间计划在2024年12月以前完成放流工作。
放流投放主要品种及数量规格:投放鲢鳙鱼苗15万尾,规格为≥10㎝,投入资金10万元。
放流投放水域:隆阳区北庙水库、红岩水库、明子山水库。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渔业渔政股、区水产工作站为成员的渔业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产工作站,由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项目建设和执行过程中的日常事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180号)要求,编制资金实施方案,全面做好预算执行、项目组织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监督。
(三)强化资金管理。资金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66号)要求,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定期调度资金执行进度,及时将下达的专项财政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并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四)加强绩效管理。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提高资金效益。
附件:隆阳区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增
殖放流项目绩效目标表
隆阳区水产工作站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