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4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索引号
01525707-9/20240910-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9-1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肉牛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肉牛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农〔2024〕5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203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结合隆阳区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使我区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水平不断提升,肉牛肉羊肉产量增长2%以上,供给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实施区域

隆阳区。

三、补助对象

对肉牛肉羊养殖的规模养殖场给予补助,该养殖场要于2021年1月—2025年5月期间完成新建或改扩建,并于申报本项目前完成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规模标准原则上肉牛年出栏不低于50头,肉羊年出栏不低于300只。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

四、实施内容

支持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新建(改扩建)圈舍、青贮窖、污水收集池、堆粪间、饲料加工间、消毒室、消毒池等基础设施,推动养殖场向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新建(改扩建)牛舍及附属设施标准原则上应达到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T247.2—2008),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补助标准及资金概算

(一)补助标准。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新建(改扩建)总投资额度的15%,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不得与历年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重复补助。

(二)资金概算及筹措。项目资金概算为282万元,全部为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金按申报顺序验收审核,补完为止。

六、项目实施期限

实施时间:2024年7月-2025年6月。

七、项目实施程序

项目实施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申报、审批、建设、验收、奖补”五个环节进行。申报由养殖场书面提出,按要求填写《隆阳区2024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推荐。审批由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主体申请建设内容,按照养殖规模与建设内容相配套原则,提出项目建设审批意见,并反馈乡镇(街道)及申报主体。建设由申报主体按审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建设,完成建设任务后,由申报主体书面提出验收申请,按要求填写《隆阳区2024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并经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验收组,对项目实施主体养殖规模、设施建设规模及标准等进行实地验收,并对提供的项目预决算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最后提出验收意见。奖补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验收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提请局党组研究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管理。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畜牧股、计财股、区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人为成员的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做好项目实施调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畜牧股,畜牧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养殖场的出栏规模,新增投资项目及数额进行核定验收,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时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经核实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二)加强技术指导。区畜牧兽医工作站成立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技术专家指导服务小组,对项目申报、建设标准、实施方法、政策宣传、技术应用等进行指导,并做好项目实施中的好经验好案例的示范推广,进一步提升隆阳区肉牛肉羊产业化水平。

(三)强化绩效管理。根据省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牛羊生产相关数据监测统计,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追溯。强化项目调度督导,按季度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在2025年6月25日之前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材料。

附件:1.隆阳区2024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申报表

2.隆阳区2024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验收表

3.隆阳区2024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绩效目标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