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第二批)实 施 方 案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40819-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8-19
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第二批)
实 施 方 案
项 目 名 称: | 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第二批) |
项目申报单位: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隆阳区财政局 |
联 系 电 话: | |
项目建设地点: | 隆阳区 |
方案编制单位: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隆阳区财政局 |
编 制 时 间: | 二〇二四年七月 |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1.隆阳区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第二批)资金使用计划表 - 7 -
2.隆阳区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 8 -
3.隆阳区2024年畜禽粪污专业清运车辆管理登记表 - 9-
4.隆阳区乡镇(街道)2024年畜禽粪污专业清运车辆运行台账 - 10 -
5.隆阳区2024年畜禽粪污专业清运车辆运行补助申请表 - 11 -
6.隆阳区2024年畜禽粪污专业清运车辆运行补助审核表 - 12-
隆阳区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隆阳区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隆阳区生猪生产的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54号);
2.《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 23号)。
1.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建立公示制度,接受各方监督。
2.专款专用的原则。奖励资金按规定用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区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由项目实施单位直接兑现项目承建单位,严禁违规二次分配。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4.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力求实效。
5.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项目建设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区域经济技术条件与项目实施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开拓进取,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全区种养循环体系建设,引导各地畜禽粪污转运社会化服务模式初步形成,带动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项目计划支持全区涉及板桥镇、金鸡乡、汉庄镇、辛街乡、西邑乡、丙麻乡、瓦渡乡、水寨乡、瓦马乡、瓦房乡、杨柳乡、蒲缥镇、芒宽乡、潞江镇、永盛街道、潞江农场16个乡镇(街道)、农场共79辆正常运行的粪污专业清运车辆进行畜禽粪污转运服务。
计划对16个乡镇(街道)、农场共79辆粪污专业清运车辆2024年1—12月畜禽粪污转运服务进行补助。计划补助6364趟,支持转运畜禽粪污约19433吨还田还地资源化利用。其中,8立方米吸污车13辆,每辆车补助52趟,累计补助676趟,支持转运畜禽粪污约5408吨;2.5立方米吸污车66辆,每辆车补助85趟,累计补助5610趟,支持转运畜禽粪污约14025吨。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73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补助资金。其中,计划对8立方规格的吸污车每辆补助1.3万元(补助标准:250元/趟、补助52趟/辆),13辆共补助16.9万元;对2.5立方规格的吸污车每辆补助0.85万元(补助标准:100元/趟、补助85趟/辆),66辆共补助56.1万元。验收时需提供被补助车辆的有效保险凭证及不低于补助趟数转运畜禽粪污的台账资料。
项目建设期限为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具体实施的时间进度为:
年月 内容 | 2024 | 2025 |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
1. 项目前期摸底,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审批。 | |||||||||
2. 项目实施。 | |||||||||
3. 项目完工,完成验收及进行总结、归档。 |
(一)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项目前期摸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审批;
(二)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项目实施;
(三)2025年1月,项目完工,完成验收及进行总结归档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隆阳区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生猪产业发展项目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畜牧业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财政、发改、审计、统计、自然资源、水务、环保、林草等相关部门及项目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分管畜牧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项目建设和执行过程中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资金监管,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督促落实项目建设实施,负责制定项目建设总体方案、实施计划和相应措施,协调各方关系,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建立起有效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将项目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乡镇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和协调作用;建立有效的推进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中各方力量支持项目建设,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开展调查研究。二是成立项目技术服务小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成立隆阳区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生猪产业发展项目技术服务小组。项目技术服务小组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分管畜牧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畜牧股、兽医股、农环股、计财股股长及区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和项目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负责人及区、乡两级抽派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培训指导和咨询及组织开展区级项目验收。
(二)强化项目监管。项目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项目总负责人。一是加强项目技术管理,确保项目质量。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项目技术服务小组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和相关行业标准和质量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服务,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实施痕迹管理,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二是各乡镇(街道)、农场安排专人,于项目全部完工后,督促指导车辆运营方完善相关台账,配合协调区级验收组完成验收及报账工作。三是区级验收将查看车辆保险的有效凭证是否齐全、是否与运营方签订车辆使用协议等资料,核实转运畜禽粪污的台账(附件3)是否规范、转运趟数是否达到补助数量。同时在附件4中随机抽取每辆车不低于5趟的填报信息进行电话回访,随机抽取每个乡镇(街道)、农场不低于3个养殖场(户)、3个种植企业(户)进行现场回访,核实转运登记信息的真实性,项目涉及场、企业(户)数量不足3个的全覆盖抽查。
(三)严格资金管理。资金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7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管理。一是资金使用实行公开公示制。严格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对所扶持的范围、扶持对象的现状及补助标准等进行7天公示,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保障人民群众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扶持政策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对项目资金的监督作用权。二是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禁违规二次分配资金、严禁违规将资金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拨,严禁违规采取“以拨代支”的方式将资金拨付村集体等非项目实施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上级另有规定的执行上级规定。严格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项目实施单位拨付资金时,需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避免财政资金闲置沉淀在单位账户,脱离财政监管。三是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一)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可进一步促进全区畜禽粪污变废为宝成为有机肥还田利用,每年可为农民节省约600万元肥料成本,同时施用有机肥后大幅提升了项目区域种植的果蔬品质和产量,增加了农民收入。
(二)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对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助力乡村振兴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生态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引导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不仅能为农作物提供有机肥,还能改善土壤结构,构建种养结合型的生态农业循环经济,进一步促进澜沧江、怒江及东河流域等生态环境改善。
附表:1.隆阳区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第二批)资金使用计划表
4.隆阳区乡镇(街道)2024年畜禽粪污专业清运车辆运行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