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核定新增设两条农村客运班线临时票价的批复
- 索引号
- 01525700-1-07_G/2017-0119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1-19
隆交复〔2017〕1号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核定新增设两条农村客运班线临时票价的批复
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隆阳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定新增设两条农村客运班线票价的申请材料》收悉。按照《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部门交通运输价格定价权限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保发改收费〔2016〕353号)文件规定,对你公司所报材料审查核实后,并报请区政府同意,现对你公司增设农村客运班线临时票价批复如下:
一、农村客运班线保山-秧草全程105KM,;临时票价:36元/座.人;保山-四棵树全程80KM,临时票价28元/座.人。
二、客运公司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要求,切实做好客运票价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如有价格违法行为,隆阳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严肃查处。
三、本通知自2017年1月18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届时期满,由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隆阳分公司按规定向区交通局另行申报。
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