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公示
- 索引号
- 01525700-1-/2020-0720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7-20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公示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 | |||
序号 | 行政执法类别 | 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填写事项,不填写具体案件)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
2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 ||
3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
4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
5 |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 ||
6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
7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
8 | 船舶检验证书核发 | ||
9 | 渔业船舶检验 | ||
10 | 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
1 | 对未通过政府批准擅自进行公路项目施工的处罚 | ||
2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行政行政行政处罚 | ||
3 | 对未经同意穿越、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建设、埋设管道、电缆等,未经同意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所修建、架设、埋设的设施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的行政行政行政处罚 | ||
4 | 对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的行政行政行政处罚 | ||
5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行政行政行政处罚 | ||
6 |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行政行政处罚 | ||
7 |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行政行政行政处罚 | ||
8 |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行政行政处罚 | ||
9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政行政行政处罚 | ||
10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 ||
11 | 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或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行政行政行政处罚 | ||
12 | 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行政行政行政处罚 | ||
13 | 对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行政行政行政处罚 | ||
14 |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 ||
15 | 对未经许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
16 | 对未经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 ||
17 | 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
18 | 对在港口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
19 |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
20 | 对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行政处罚 | ||
21 | 对船舶进出港报告的行政处罚 | ||
22 | 对港口经营人违反安全生产的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
23 |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
24 | 对触碰航标不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
25 | 对不优先安排抢险、救灾、国防建设急需物资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 ||
26 | 对侵占、破坏航道或航道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
27 | 对拒绝、阻碍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
28 | 对未经批准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 ||
29 | 对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 ||
30 | 对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行政处罚 | ||
31 | 对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行政处罚 | ||
32 | 对未及时、如实提供港口统计资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 ||
33 | 对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违规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
34 | 对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行为的行政处罚 | ||
35 | 对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港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行为的行政处罚 | ||
36 | 对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 ||
37 | 对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 ||
38 | 对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而开工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 | ||
39 | 对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 | ||
40 | 对港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
41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42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等的行政处罚 | ||
43 | 对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收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行为的行政处罚 | ||
44 | 对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港口经营人未按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
45 | 对老旧运输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违反《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 | ||
46 | 对拒绝管理部门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行为的行政处罚 | ||
47 | 对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
48 | 对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水路运输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 | ||
49 | 对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托运人、委托人行为的行政处罚 | ||
50 | 对伪造、变造、涂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
51 | 对出租、出借、倒卖《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 ||
52 | 对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行为的行政处罚 | ||
53 | 对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处罚 | ||
54 | 对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行为的行政处罚 | ||
55 | 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责任船员的处罚 | ||
56 | 对船舶、浮动设施未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作业的处罚 | ||
57 | 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船舶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处罚 | ||
58 | 对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的处罚 | ||
59 | 对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处罚 | ||
60 | 对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 | ||
61 | 对弄虚作假欺骗船舶安全检查人员的处罚 | ||
62 | 对未按照《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的处罚 | ||
63 | 对招用未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的处罚 | ||
64 |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按照规定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处罚 | ||
65 | 对未经批准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的处罚 | ||
1 | 行政强制 | 对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扣留车辆 | |
2 | 对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扣留车辆 | ||
3 |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 ||
4 | 对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 ||
5 | 对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据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扣留车辆、工具 | ||
6 | 对违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规定建成的项目导致航道通航条件严重下降的,逾期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拆除行为的行政强制 | ||
7 | 扣押违法的船舶、浮动设施 | ||
8 | 强制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渡口和恢复撤销的渡口 | ||
行政征收 | 无 | ||
行政裁决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