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监督、救济渠道
- 索引号
- 01525700-1-/2020-072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7-20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监督、救济渠道
一、行政执法事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详见隆阳区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
二、实施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实施主体: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四、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
五、执法监督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139号,派驻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电话号码:0875-2129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