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立催办机制推进交办事项落实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27-1-/2021-0303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3-03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建立催办机制推进交办事项落实文件的通知

 

各股室:

现将《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催办机制推进交办事项落实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股室严格遵照执行,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61日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

催办机制推进交办事项落实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交办工作处理效率和工作质量,克服执行过程中的“中梗阻”问题,确保公文流转畅通,更好推进各级交办工作任务迅速贯彻落实,特制定该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要求,牢固树立“今日事今日毕”工作理念,坚持不拖延、不推诿,严格遵循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四项制度,努力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实现催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级交办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催办内容

(一)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重要批示、交办事项及来文、来电落实情况的督促办理。

(二)同级机关及外地机关单位来文、来函、来电商办事项的督促办理;

(三)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会议决策事项;

(四)局领导批示办理的工作任务;

(五)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三、催办流程

(一)收文(收件)

1. 收发员在接到上级的工作部署、重要批示及同级机关、外地机关单位的来文、来电、来函应及时登记,并就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进行初审,初审后及时上传OA系统。

2. 对于OA系统当天批转股室办理的文件,各承办股室应做到当天接收当天查看当天交办,并于每周五就本周承办公文是否存在未办件、未反馈件、差错件进行检查及核实,确保收文做到“日清周结”。

3. 办事群众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工作人员应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导至相关业务股室。

(二)承办

1. 收发员应根据拟办意见及时流转分管领导及承办股室,股室领导负责及时研究文件内容并安排给具体工作人员办理,及时开展工作、及时上报。承办股室应按照文件及批示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局办公室汇总,一般情况下原则要求3个工作日办结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未办结。若承办股室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矛盾和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以便协调解决

2. 首问责任人对于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不允许相互推诿、拖延。不属于职责事项,应于接文后3小时内及时报告处理,逾期视为接件办理,同时不作退件处理。承办人员应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申请(事项),应随到随办、及时受理。对于可以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向办事群众说明理由;对于因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确保所有收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力求提前办结。

(三)催办

局办公室负责办理事项实时催办,并根据办理时限和文件要求,采取电话催办、发文催办、上门催办等方式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未按时办结的事项需及时催办,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要集中力量催办,对紧急事项要及时跟踪催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分要阶段催办。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事项办公室需及时纠正,按照《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公文制发退文制度的通知》等规定要求,责令承办部门重新办理提醒承办股室(人)但拒不改进、未及时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局办公室将予以通报。

(四)通报

局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交办事项进行通报。

、主要措施

(一)定期通报。为推动催办工作的开展和办理事项的落实,局办公室将每周对股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催办,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不配合催办工作的承办股室和责任人,将以会议通报、文件通报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1. 实行红黄牌制度。对当月内不按照文件要求按时报送材料的股室,当月累计延误一次给予提醒,延误两次给予“黄牌”警告,延误三次给予“红牌”警告。“黄牌”警告的承办股室将由分管领导对股室负责人及承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红牌”或造成外部单位催办承办股室,将给予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要求股室负责人在全局性会议中进行书面检讨,并报组织人事股备案。年度累计三张“红牌”的股室及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有关档案资料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2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给予奖励。”及第二十六条规定:“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于交办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办结的股室,局办公室将以抓“典型”的形式在全局性会议中以文件进行宣读表扬,号召全局干部职工加强学习。同时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考核要求,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的是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及出勤情况;事业单位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对本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股室、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4.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和第二十八条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的,给予处分。”年度中累计被通报三次的股室,将按有关规定报请处置。

(二)注意保密。在催办过程中若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催办工作要严格遵循保密工作规定不得随意泄露涉密事项的承办过程和办理结果,在办理时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严格执行签收、运转、清退等各个环节的保密规定,确保涉密文件在安全可控状态,违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报送审批程序。严格遵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执行,相关材料报送前,本股室文秘人员负责材料的文种、格式进行复核股室负责人负责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涉及重要事项或文件要求需要局领导签字的,需要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再报送。涉及多个股室共同办理的事项,由牵头股室或材料汇总人员对材料的文种、格式进行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落实到位。各股室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批示内容及时研究交办事项,及时安排股室人员办理交办、催办事项,及时掌握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办结后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局办公室,确保将各级的重要方针、政策落实到位,努力实现全局从单一催办到全局催办的大格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领导。在文件办理过程中明确本股室收发员、承办股室领导、承办人的职责,并建立以股室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自查自办的工作体系,严格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和领导批示要求,保证公文流转畅通,确保承办部门按期办结。

(三)明确时间节点,保证政令畅通。凡交办催办事项,应明确报送时限,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办理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确保政令畅通,承办部门对已办结的事项应及时反馈结果。

(四)规范处理流程提高报送质量。交办、催办工作要有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的精神,紧紧围绕工作重点,抓好工作如实,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报送复核程序,提高报送质量确保材料报送在内容、文种、格式等方面无问题。同时对于贯彻落实工作做得好的股室,要及时总结,并对典型经验通报推广;对贯彻落实工作做得差的,要查明原因并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局办公室应在督促检查中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使交办、催办工作处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各股室要认真学习本实施方案,坚持股室专人催办、股室负责人催办、分管领导催办、局办催办“四催办”的全员催办大格局,认真履行好对交办事项的催办职责,增强责任感,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落实并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