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印发考勤管理规定等4个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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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2021-0303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3-03

 

   

中共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关于印发考勤管理规定等4个制度通知

 

各股室:

现将《考勤管理规定》《外出报备工作制度》《人员流动管理规定》《干部职工谈话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01125日        

 

考勤管理规定

 

  全局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由局组织人事股组织负责,办公室配合,不定期对部门干部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检查。

  请销假管理

(一)请假类别: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假、病假、事假等9类假。

(二)请假程序:请假人填写“请销假审批表”→组织人事股审核并提出意见→领导审批→报组织人事股备案→假期满后到组织人事股销假。

(三)审批权限

1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内(含1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须主要领导审批。请假期间离开隆阳区的,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填写《外出报备表》交组织人事股备案

2. 二级班子成员:股室副职领导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须主要领导审批。股室负责人请假须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请假期间离开隆阳区的,须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填写《外出报备表》交组织人事股备案

3. 局班子成员:副职领导请假报主要领导批准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报区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股和局组织人事股备案主要领导请假,须经区级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3天向区委书记、区长请示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报区委办公室综合股、区政府办公室综合股和局组织人事股备案。

(四)请假时限

1.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探亲假。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1次,假期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给假1次,假期20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3.婚假。国家规定的婚假为3天,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共18

4.丧假。丧假时间为1-3天,是指干部职工中的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处理丧事而请的假。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5.产假、看护假、节育假。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怀孕不满4个月的,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

6.病假。需请病假的,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院(保山市人民医院、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保山市中医院、保山市安利医院)出具的证明;需请病假休息治疗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中风偏瘫;患结核病、乙型肝炎等传染病处于活动期的;工伤、患职业病及其它疑难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已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正常工作的。

1)因病医疗期尚未终结,经劳动能力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以调整岗位继续工作的,均达不到请病假休息治疗的条件。

2)因病需请假休息治疗的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为十二个月。对特殊疾病,如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瘫痪等的工作人员,在休息治疗假满尚未痊愈的,可提供医疗机构证明书而延期。

7.事假。事假指除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假、病假外,干部职工因私事需请的假。原则上每年请事假不得超过3次,每次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

(五)请销假管理以有利于单位管理为原则,以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六)干部职工请假的,应提前两天以上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组织人事股登记,假满后应及时补办手续。请病假无医院出具证明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条予以辞退。

  机关工勤人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依据《隆阳区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用合同书》第六条第款,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依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第七条第二款,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假审批表

    名:

所在部门:

请假理由:

 

 

请假时间:(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股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销假时间:                 请假人签名:

外出报备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组织纪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住建干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干部为全局干部职工;所指外出即出差(参加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开本地区(离岗)休假、学习(含非工作日外出)

第三条  外出报备的基本要求。

(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按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的通知》(隆办发〔201729号)区委、区政府、区委组织部报告。

(二)二级班子成员外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须提前1天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须及时报告。

(三)一般干部外出需经股室领导同意后,再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四)股室负责同志出差,离开本地区休假、学习,应确定1名同志主持工作。

)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

)干部外出期间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补充报告。

第四条  外出报备的内容和程序。干部外出前,须采用书面或口头、电话等形式,逐级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外出后,须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实职领导填写)、《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外出报备情况表》(一般干部填写)组织人事股备案。

第五条  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程序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

第六条  严肃外出报备纪律,对外出或外出逾期不请示报告的领导干部,发现第一次通报批评,发现第二次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上报为优秀等次;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

填表单位:

报告人

 

单位(部门)和职务

 

外出事由

 

外出时间、地点

 

外出期间联系方式

(联系人联系电话)

 

外出期间代本人主持

工作的负责同志

含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备注

 

                   (填表日期:            日)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外出报备情况表

 

报告人

 

所在部门

 

外出地点及事由

 

外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股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备注

 

 

人员流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规范人员流动程序,结合住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流动调配管理。新录(聘)用、调入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含试用期),方可提出流动申请,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借用管理。本单位工作人员外借,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外借;本单位部门之间借用,须经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外借人员实行原单位和借用单位双重管理;本单位借用外单位工作人员,须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严格考察借用人员综合素质,借用对象确认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借用。

  调岗管理。工作人员岗位一律服从局内部安排,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调岗。如因特殊就情况需要调岗的,由当事人提出调岗申请,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本单位人员参加其他招录(聘)考试,原则上须在本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方可报考,特殊情况需报考的,本人在报考前提交申请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未征得同意而擅自报考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新进人员管理。签约招聘的事业人员,在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同时,与区住建局签订《入职承诺书》;非签约招聘的事业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与区住建局签订《入职承诺书》;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办理完录用手续后,与区住建局签订《入职承诺书》;新调入人员,在相关调动手续办理完毕后,与区住建局签订《入职承诺书》;借用人员,必须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其他方式聘用人员参照该规定管理。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          ,于        日通过              进入贵单位工作。为明确本人在贵单位工作期间之责任,我愿向贵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向贵单位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个人简历、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个人资料真实、无误,绝无欺诈成分,若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贵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贵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若因本人原因(过失或故意)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本人愿意接受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的处分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人承诺主动积极维护单位各项权益,不故意和过失泄露本人所知悉的业务机密,若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的处分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绝不损害单位利益,不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在职期间,若发生与本人业务相关的问题,本人愿意接受单位相关部门的调查。

五、本人承诺无论任何原因离职,本人都按照单位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六、本承诺书签字确认后,即日起生效。承诺书一式两份,工作单位、承诺人各持一份。

 

 

 

承诺人:            (按手印)

                              

 

 

 

 

 

 

 

 

 

 

 

 

 

 

 

干部职工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住建作风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沟通理解,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工作热情,制定本制度。

  建立和实行干部职工谈话制度,对促进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相互了解、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消除误会、增进团结,都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发现和培养树立典型,及时了解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本职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德能素质,为干部的使用提供依据,从而建设一支和谐奋进、公正清廉、求实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推进住建事业不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谈话的主要内容应是多方面的,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认识、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相互之间征求意见、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等。

  谈话要根据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及时进行,从实际需要出发,一年至少谈话一次,以个别谈话为主。遇有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对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或教育帮助:

(一)单位新进、调入人员或职工岗位发生变动时;

(一)干部职务任免或退休时;

(二)受到重要表彰、奖励或受到批评、惩处时;

(三)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或挫折时;

(四)干部职工个人及家庭生活发生特殊情况时;

(五)群众对干部在作风、品行、廉洁等方面有反映需给予提醒时;

(六)发现或被举报有违纪、违法等问题时;

(七)领导班子有不团结苗头或干部之间出现较大矛盾时;

(八)临时工作人员被辞退时;

(九)干部职工主动要求找领导谈心时。

(十)组织上认为需要谈话的其他情况。

  谈话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一般情况下,采取个别谈心的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集体谈的方式进行。

  领导班子成员,由党书记负责谈心谈话;股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负责;股室工作人员由股室负责人负责;单位新进、调入等其他情况下的干部谈心,由局党组确定。

  领导同志在谈话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详细了解被谈心谈话人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及谈心谈话重点,采取不同的方式。

  谈话对象应端正态度,主动、真实反映情况,虚心接受谈话中提出的缺点和不足,对在谈话中要求做出书面回复的事项应及时按要求回复。

  谈话应遵循相互平等、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教育疏导、经常及时等原则。

  谈话时要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建议和要求。通过谈心谈话,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开展批评帮助,达到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

第十  谈话的内容应当保密,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组织汇报。

第十  对谈话中涉及干部个人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要尽力解决,对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改进情况。

第十  建立谈心谈话档案。负责谈话的同志必须将每次谈心谈话的时间、内容都要做好记录,认真填写干部职工谈话记录表。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职工谈话记录表

 

谈话人

 

职务

 

被谈话人

 

职   务

 

时  间

 

地点

 

谈话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