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出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27-1-/2019-082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21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出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近期,有热心市民反映在网站、中介公司等租赁信息中频繁出现代理出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等事项,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之规定,请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时对已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出租、转租信息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撤销已发布的信息。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于近期开展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