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隆阳区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27-1-/2018-120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2-05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
《隆阳区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股室、事业单位: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决定的通知》(隆政办函﹝2018﹞67号)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能职责,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内容,共清理出1项规范性文件《隆阳区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办法(暂行)》(隆住建发﹝2012﹞280号)。该管理办法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中废止的第十项规范性文件制定,现已不能继续有效,经报区政府同意决定:即日起废止《隆阳区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办法(暂行)》(隆住建发﹝2012﹞280号)该规范性文件。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