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5年第三批次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出具《拆迁补充协议》的公示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51203-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2-03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1个安置小区范围内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现场勘验核实组对2025年第三批次拆迁历史遗留问题户提交申请的5户进行现场勘验核查,现将初步认定2025年第三批次符合出具《拆迁补充协议》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出具《拆迁补充协议》公示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如下
拟出具《拆迁补充协议》5户。
永昌街道2户:高会芹(高惠芹)、赵金堂。
青华街道1户:余如芳。
兰城街道2户:张芹秀、段悟金(段吾金),其中:段悟金(段吾金)已死亡,待其子提供继承公证书后出具《拆迁补充协议》。
二、公示方式
(一)公示对象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公开栏和公示对象房屋所在地张贴公示。
(二)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隆阳住建”微信公众号公示。
三、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10个工作日,即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6日。
四、举报方式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或任何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反映。举报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禁止借机诽谤诬告。以个人名义举报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举报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公示结果运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有关规定出具《拆迁补充协议》。公示期限内举报反映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依然符合出具《拆迁补充协议》条件的,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有关规定出具;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出具《拆迁补充协议》条件的,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出具。
六、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501办公室
地址:隆阳区兰城路584号
电话:0875—3067205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