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九隆街道拆迁历史遗留问题符合出具《拆迁补充协议》公示

索引号
01525727-1/20241213-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2-13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1个安置小区范围内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现场勘验核实组对九隆街道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已提交申请的15户进行现场勘验核查,现将初步认定符合出具《拆迁补充协议》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情况如下:

一、公示对象

(一)出具《拆迁补充协议》对象

刘小焕(刘焕)、戈云兰、杨国明、王慈惠、邵福元、王静华

暂不出具《拆迁补充协议》对象

符晓云、符晓勇、董建发、杨发礼、范德馨、王永生

无需出具《拆迁补充协议》对象

朱琴伟、朱琴仙户(原拆迁人为朱阿双)朱兰英

(四)需“一事一议”报区人民政府研究讨论对象

    夏天林

二、公示方式

公示对象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公开栏和公示对象房屋所在地张贴公示。

(二)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隆阳住建”微信公众号公示。

三、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10个工作日即2024年1213至2024年1226其中刘小焕(刘焕)、戈云兰、杨国明、王慈惠等4户公示30个工作日,即2024年1213至2025年124

四、举报方式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或任何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反映。举报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禁止借机诽谤诬告。以个人名义举报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举报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公示结果运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有关规定出具《拆迁补充协议》。公示期限内举报反映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依然符合出具《拆迁补充协议》条件的,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有关规定出具;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出具《拆迁补充协议》条件的,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出具。

六、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501办公室

地址:隆阳区兰城路584号

电话:0875—3067205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1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