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兰城街道拆迁历史遗留问题符合出具《拆迁补充协议》公示

索引号
01525727-1/20241017-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0-17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1个安置小区范围内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现场勘验核实组对兰城街道拆迁历史遗留问题户已提交申请的8户进行现场勘验核查,现将初步认定兰城街道符合出具《拆迁补充协议》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情况如下:

一、公示对象

(一)拟出具《拆迁补充协议》对象

符学林(符学芹)侯兰、任继龙

暂不出具《拆迁补充协议》对象

李罗生、李树兵

)不纳入本次出具《拆迁补充协议》对象

符洪文、蒋维顺、常学富

二、公示方式

(一)公示对象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公开栏和公示对象房屋所在地张贴公示。

(二)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隆阳住建”微信公众号公示。

三、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41017日-1030日。

四、举报方式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或任何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反映。举报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禁止借机诽谤诬告。

以个人名义举报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举报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公示结果运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有关规定出具《拆迁补充协议》。

公示期限内举报反映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依然符合拆迁安置政策的,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有关规定出具《拆迁补充协议》;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拆迁安置政策的,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出具《拆迁补充协议》。

六、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501办公室

地址:隆阳区兰城路584

电话:0875—3067205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