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兰城街道拆迁历史遗留问题符合出具《拆迁补充协议》公示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41017-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0-17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1个安置小区范围内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现场勘验核实组对兰城街道拆迁历史遗留问题户已提交申请的8户进行现场勘验核查,现将初步认定兰城街道符合出具《拆迁补充协议》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情况如下:
一、公示对象
(一)拟出具《拆迁补充协议》对象
符学林(符学芹)、侯兰、任继龙
(二)暂不出具《拆迁补充协议》对象
李罗生、李树兵
(三)不纳入本次出具《拆迁补充协议》对象
符洪文、蒋维顺、常学富
二、公示方式
(一)公示对象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公开栏和公示对象房屋所在地张贴公示。
(二)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隆阳住建”微信公众号公示。
三、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4年10月17日-10月30日。
四、举报方式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或任何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反映。举报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禁止借机诽谤诬告。
以个人名义举报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举报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公示结果运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有关规定出具《拆迁补充协议》。
公示期限内举报反映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依然符合拆迁安置政策的,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有关规定出具《拆迁补充协议》;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拆迁安置政策的,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出具《拆迁补充协议》。
六、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501办公室
地址:隆阳区兰城路584号
电话:0875—3067205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