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公布隆阳区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单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1-012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1-29
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市驻隆单位:
按照《云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5﹞102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通知》(保财行〔2020〕211号)要求,隆阳区顺利完成了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经市财政局报省财政厅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隆阳区中心城区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名单详见附表,同时在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全区会议定点场所名单,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名单进行会议定点管理。根据《云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要求,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或培训中心等举办的,应当在本次公布的定点场所召开。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采用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会议费,加强风景名胜区会议管理。会议定点场所以及单位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或培训中心不得以现金结算方式结算承接的党政机关会议。
三、隆阳区财政局加强对签约会议定点场所的监督管理,督促本级党政机关执行会议定点管理,督促会议定点场所履行协议。
四、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2022年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级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工作按属地原则由隆阳区财政局统一采购,隆阳区辖区范围内单位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表:隆阳区中心城区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及协议价格表
隆阳区财政局
2020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