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区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50721-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7-21
《隆阳区区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坚决贯彻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保山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印发了《隆阳区区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隆财行〔2025〕17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25〕91号)和《保山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保财行〔2025〕100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结合隆阳区实际,区财政局起草了修订《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意见及法律审查的基础上,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印发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修订依据、适用范围及差旅费的范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所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短途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保险期内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因公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房租费用;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厅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出差目的地为其他地区的(含区内下乡),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接待单位要坚持轻车简行、集中乘车、绿色出行,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六章其他相关规定。明确区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报销规定;区级部门组织的会议或培训期间,参会代表或参训学员食宿行安排应当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有关规定,由会议组织单位或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相关费用;根据工作安排赴单位常驻地以外参加各种支援工作、工作队、医疗队、讲师团,单位派出的挂职、借调、跟班学习等工作人员,相关费用按相关规定报销。
第七章报销管理。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明确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级交通费的报销要求
第八章监督问责。主要规定区直相关单位对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管理的职责、违反差旅费管理的情形及追责范围。
第九章附则。主要明确《办法》的执行时间。
三、相关说明
《办法》主要修订完善了以下内容:
一是修订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范围;
二是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各省具体城市;
三是规范了市内交通费管理;
四是明确了因工作安排赴单位常驻地以外参加各种支援工作、工作队、医疗队、讲师团,单位派出的挂职、借调、跟班学习等工作人员,相关费用的报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