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隆阳区企业上市培育计划 (2023—2025年)实施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50422-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隆政办函〔2025〕5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4-22
隆政办函〔2025〕5号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隆阳区企业上市培育计划 (2023—2025年)实施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98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印发隆阳区企业上市培育计划 (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隆政办发〔2023 〕22号)中的第二条第五款“实施财政奖补政策”条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该条款。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