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21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1-062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6-29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1 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1 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
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7 月 0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RZBC2021-58
2.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1 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40000.00 元,其中第一标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小品创演服务)预算金额:
82000.00 元,第二标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车载宣传服务及宣传制品采购)预算金额:158000.00
元。
5.采购需求:
5.1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 2 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力选择一
个或多个标包参与磋商,每个标包必须对本项目整体提交磋商申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
5.2 项目采购内容:
第一标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小品创演服务)项目采购内容: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
育工作开展要求,通过创作表演 3 个小品这种文艺表现形式,揭露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和非法集资给
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危害,教育引导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投资,依法
维权,宣传相关的金融知识和法律常识。
第二标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车载宣传服务及宣传制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根据防范和处置
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使用 LED 车载屏开展音视频宣传服务工作,
并定制一批宣传教育制品配合采购人开展配送工作。
5.3 采购清单
标包 序号 项目名称 相关要求 数量 单价预算(元)
标包 序号 项目名称 相关要求 数量 单价预算(元)
第一标包 1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小品创演服务
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
8 场 10250.00
第二标包
1 LED 车载屏宣传服务
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
10 次(每次不
低于 3 小时)
3900.00
2 雨伞 5000 把 13.20
3 扇子 20000 把 0.90
4 帆布袋 5000 个 7.00
5.4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磋商报价说明:
第一标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小品创演服务)磋商报价须包含开展本次采购内容所涉及到小品
创演创作,演员招聘、排练,正式巡演前的宣发工作、场地租赁和舞台舞美、音响设置等服务内容,以及涉及的相关税、费、风险等全部费用。
第二标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车载宣传服务及宣传制品采购)磋商报价须包含 LED 车载屏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使用费、宣传服务费,各类宣传教育制品的定制设计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
费、项目检验验收费用,以及为开展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5.6 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6.合同履行期限:
6.1 第一标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小品创演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递交
3 个小品创作剧本,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要求开展巡演工作。
6.2 第二标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车载宣传服务及宣传制品采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宣传教育制品的交付验收工作,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路线要求开展 LED 车载
屏宣传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参与本项目第一标包的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开展本项目的实施服务能力,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内);
3.2 参与本项目第二标包的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广告设计和广告制作的能力;
3.3 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
的各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将被拒绝。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0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07 月 05 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 5 号)。
3.方式:请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明、资质证书(参与本项目第一标包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trzb@126.com)进行信息登记,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
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4.售价:¥0.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 年 07 月 0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 5 号)。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07 月 0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 5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第一标包磋商保证金金额¥1500.00 元,第二标包磋商保证金金额
¥2000.00 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
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账号:53** *** *** **** *568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联系人:寸女士
注:
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磋商申请人缴纳磋商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对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
或采购编号及标包号。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公告发布后,请未成交的磋商申请人携带保证金银行存款、汇款证明
及开户许可证明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的磋商申请人在合同
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及保证金相关凭证退保证金。
3.公告发布媒体
3.1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2 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
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本项目为按照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内控制度实施的采购项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 191 号
联系方式:0875-2219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 5 号
联系方式: 0875-2147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875-2219213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875-214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