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财非税〔2025〕26号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财政票据领用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87-7/20250728-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7-28

隆财非税〔202526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财政票据领用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

 

区级各用票单位:

为严格财政票据领用计划管理,提升财政票据监(印)制水平,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财政票据领用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云财非税〔20252),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实施财政票据领用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云财非税〔201020号)和《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云财非税〔20234号)有关规定,现将报送2026年财政票据领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一)编制财政票据领用计划应当充分考虑2026年财政票据预计使用需求和2025年末库存情况,合理测算需领用财政票据种类和数量,保证领用计划的准确性,避免产生不合理库存,特别是《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需遵循一人一票原则计划票据申领

(二)采取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方式报送,隆阳区财政局将严格按照领用计划发放财政票据。

(三)原则上不再编制财政纸质票据领用计划,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财政纸质票据的单位,需同时报送不能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的情况说明,经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才能列入2026年单位领用计划。

二、报送方式

级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在收集、审核、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单位2026年财政电子票据领用计划的基础上,登录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编制2026年单位领用计划(系统操作参考用票单位系统编制指南)。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财政纸质票据的单位,编制时应当上传不能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的情况说明。

三、报送时限

区级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在2025810日前,完成2026年财政票据领用计划报送工作,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财政票据领用需求,2026年不发放财政票据。

四、其他事项

领用计划调整。已报送2026年财政票据领用计划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领用计划的,应当在领用前30日内,通过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申报计划调整,同时上传领用计划调整申请或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