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政局关于下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向全区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95-7-/2020-0522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隆民政发〔2020〕24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5-22
根据《保山市民政局保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下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向全省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的通知》(保民政通〔2020〕12号)通知要求,现将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向全区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资金下拨给你们,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人数
以2020年3月1日实际在院老年人数进行补助(详见隆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一次性运营补贴发放明细表)
二、资金来源
本次补助资金从《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20〕29号)经费中列支。
三、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期间购买的防护用品、消毒药品、体温检测设备等支出。
四、相关要求
(一)必须管好、用好补助资金,按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和物资储备,确保养老机构安全。
(二)防控期间购买的防控物资支出,须持原始发票及明细单据到隆阳区民政局财务室进行核账。
隆阳区民政局
2020年5月22日